色男要求女友人「幫哄睡」 竟三番兩次扒光她性侵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和1名女性友人同住時,明知彼此非男女朋友,卻三番兩次要求她陪睡、幫哄自己睡覺等,並強脫女子衣褲硬上得逞,事後還稱「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前後至少性侵她3次,女子忍無可忍下才報案,法院審理後依3個強制性交罪一共判陳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和女子2019年間一起和朋友在北屯區租房,同年9月25日中午陳要求女子到他房間「哄他睡覺」並要求陪睡,女子答應後就遭陳強行脫衣褲,她試圖緊拉衣褲反抗仍遇害。

當天傍晚時,陳見女子坐在沙發上就藉故躺在她大腿上,還撫摸她身體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結果再度朝她硬上。

同月27日陳男和女子看完電影,隨後又轉往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陳要求要抱著她睡覺,隨後又以同樣手法第3度硬上,女子忍無可忍才向警方報案提告。

陳男在偵查、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女子指證相符,並有汽旅住宿資料及監視器,驗傷報告等可佐。

陳男要求女友人幫哄他睡覺,卻強脫她衣褲硬上得逞。示意圖/ingimage

法院審酌,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女子意願,欠缺對身你自主權觀念,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考量犯後坦承但至今沒有和解獲得原諒,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陳3年2月,應執行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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