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少女醉醒裸體疑遭性侵 同房友人扯回:我被妳強姦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一名17歲少女與張姓、何姓男子在前年前往一家飯店喝酒、聊天,期間張先行離開,何見少女泥醉,趁機侵犯少女,少女酒醒後發現全身赤裸,質疑何男性侵,但何卻回答「我才被你強姦」,少女找來張男載往醫院驗傷後,提告性侵,二審駁回上訴,仍判何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經由張姓友人,認識一名17歲少女,雙方在前年6月6日凌晨,一起前往中區一間飯店喝酒、聊天,同日凌晨3時許,張男先行離開房間,返回租屋處休息。

當時何見少女已喝到泥醉,意識不清,因此趁機會脫光少女衣物,性侵少女,少女清醒後,發現全身赤裸,質疑何男趁喝醉時性侵,但何反回答少女「我才被妳強姦」,少女聯絡張姓友人到場後,協助前往醫院驗傷後,提出性侵告訴。

少女向檢警證稱,案發時意識模糊、精神狀況不好,醒來後才比較有意識,性侵過程沒有什麼意識,也沒有印象何有動手打人,在她喝醉前,何有詢問能否擁抱她,她還有回答「不行、不能」,也推開何男,後來喝太多就意識模糊,全身赤裸醒來後,直覺是被性侵,當時質問何「有沒有碰我」,何起初無語,後來才說「我才被妳強姦」。

何姓男子坦承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知道少女未成年,辯稱只有跟少女見過兩次面,而且少女都是穿著便服,不知道少女還是學生。

一審審理時,認定何男涉犯乘機性交罪,不過雖然少女證稱,有跟何男提過年齡、就讀學校,不過因無其他證據證明,而且當時少女還差4個月就成年,從外表難以辨別少女是否未成年,因此不以違反兒少法加重其刑,依法判刑3年4月。

台中市一名少女在前年間喝醉後被何姓男子性侵,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何3年4月徒刑...

何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不過二審認定,一審量刑妥適,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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