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文創店老闆硬上恐慌男 判3年半還要賠70萬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吳姓文創店老闆深夜約1名有恐慌症男子聊天,卻硬上還說「我想看這恐慌症的人,被X會成什麼樣子」。吳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改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被害男子再求償精神撫慰金,民事庭審酌吳造成男子恐懼、痛苦,判他應給付對方7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2021年1月31日約男子出面稱「我就想看你是怎樣的人」、「我想看這恐慌症的人,被X會成什麼樣子」,並強押男子上樓用下體磨蹭,對方恐慌症發作癱軟在地、全身抽筋,吳就對他口交、硬上及打手槍。

台中地院一審時,吳辯稱沒有強迫男子意願,辯護人說男子自行上同志聊天室找對象,可見動機非單純,加上手機全程掌握自己身上,大可蒐證或求救。一審根據雙方證詞、錄音,認為男子證詞就性交順序、經過等情節無法明確說明有瑕疵,無其他補強證據,仍存有合理懷疑,判吳男無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吳仍否認辯稱說,從頭到尾都是男子要去他家,彼此聊了3、4小時也同意讓他摸、親吻及打手槍,結束還問他「舒服嗎?」對方也回說「舒服」,並沒有違反意願。

男子則說,當天搭車回家前恐慌症發作,急需找人聊天陪伴說話,找到吳後就搭車去找他,吳還嘲諷「第一次看到恐慌症的人發作,會不會死在我家」,但自己全身抽搐、呼吸困難無力反抗慘遭硬上,並稱「這件事不說出來,就會永遠成他心中的陰影」。

二審認為,男子前後就遭性侵證詞大致相符,且他一開始聯繫時就言明沒有要性交,到店內也明確拒絕發生關係,另根據他就醫紀錄確實罹患恐慌症,審酌吳侵害男子身心,造成他恐懼痛苦,撤銷改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再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男子另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吳男強制性交損害身體、貞操及名譽,精神及肉體都受有重大痛苦,對吳求償70萬元;對此,吳男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民事庭審酌,吳男明知男子因恐慌症想找人聊天,無意發生性行為卻硬上,造成他內心恐懼、痛苦,審酌吳男碩士畢業,職業為教師、文創店店長,經衡量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判吳應給付男子精神撫慰金70萬元。

文創 最高法院 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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