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PO性愛照床單露餡 女友堅稱「這是我」法官遲疑了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劉姓男子趁機拍下女友的性愛私密照片,將影像上傳到「Twitter」,還發文「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女友發現後氣得提告,向法官說「我自己的身體我認得」,但法官認為,照片女主角無明顯特徵,看不出來到底是不是劉男女友,因無法證明劉男有偷拍兩人性愛,因此僅依妨害風化罪判徒刑8月。

判決指出,2021年8月30日凌晨1點多,劉男在「Twitter」張貼只有身體、沒有頭像的性愛照,並發文「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

沒多久女友在劉男「Twitter」上發現該張性愛照,雖然沒有拍到臉,但床單及身體樣貌讓她驚覺兩人雲雨過程遭劉男偷拍,兩人不僅鬧到分手,女友也跑到警局報案,劉男被依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有張貼性愛照,但強調照片裡的女主角不是女友,是他的其他砲友,而且他也經過女方同意,並不是偷拍。

但女友不服,拿出劉男傳訊給她的道歉內容,還回憶當天嘿咻的經過,稱當時兩人有拍攝同床照片,該張照片與劉男上床的床單花色一樣,她自己的身體很清楚,雖然沒露臉,但「我的身體我看得出來,可以確定照片裡的人就是我」。

法官勘驗劉男發文時間,發現劉男是在當天凌晨1點多發文,但女友說自己當天上午8點才到劉男住處發生性行為,因此時間點對不上。

另外,性愛照中的女主角身體無明顯特徵,無法證明影中人就是女友,雖然女友提出兩人同床照的床單花色佐證,但照片只有日期,沒有詳細時間,只能證明兩人當天合照,無法證明劉男在當天凌晨1點或上午9點前,趁與女友發生性行為時偷拍。

劉姓男子PO出一張性愛照,女友堅稱被偷拍,但法官認為照片女主角無明顯特徵,不確定...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無法證明劉男上傳的照片女主角是他女友,最後僅依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劉男徒刑8月,妨害秘密部分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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