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嬰棄屍荒野 生母涉殺人罪?法界人士:死因成關鍵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石秀華、林保光/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岩路昨發生女嬰棄屍案,警方以車追人,查出謝姓男子與許姓女友涉案,昨晚逮捕2人,兩人供稱嬰兒出生已經死亡,不知所措才丟棄嬰屍;因女嬰已脫離母體,關鍵在於是出生後死亡遭遺棄,還是遭遺棄後死亡,生母恐涉生母殺嬰、不確定故意殺人、遺棄屍體等罪,但已何罪論處,得等檢警複驗女嬰死因後才能確定。

刑法訂有生母殺嬰罪,「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表示,該罪刑度低於普通殺人罪,主要是考量剛生產完的母親,可能處於情緒不穩定的狀態,也可能有產後憂鬱症的問題,在這狀況下殺害自己剛生下的嬰兒,才不以殺人罪論處。

法界說,以林園女嬰來說,被發現時還連接臍帶,客觀來看應符合「甫生產」定義,若要以生母殺嬰罪論處,還要看是否生母具有主觀犯意,且有不得已事由,如經濟條件不允許、心理狀態差等要件,才可能構成較輕的生母殺嬰罪,並不是生母殺害女嬰,就一定以生母殺嬰罪論處。

反之,若女嬰當時平安順利產出,且被遺棄時仍活著,謝姓男子與許姓女友將嬰兒丟棄在荒野,因女嬰死亡與遺棄具因果關係,男女朋友恐具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可能構成殺人罪。

法界表示,女嬰若出生時就死亡,兩人將屍體丟棄在荒野,構成遺棄屍體罪,可處6月至5年以下徒刑;不過許女是否構成生母殺嬰或更重的殺人罪,須等女嬰複驗後檢視其生產時間、死亡時間及致死原因而定。

警方調查,謝男讀高雄某科技大學、許女唸五專,2人交往多年,同租屋在高雄市苓雅區,許女懷孕,但稱自己不知道懷孕幾個月,也沒產檢,12日傍晚突然產下女嬰,令2人都嚇一跳。

2人自行剪掉胎盤,將女嬰清洗後,竟發現女嬰沒有氣息,認為已經死亡,不知所措,便將女嬰屍體裝袋,找去謝男熟悉的林園山邊道路丟棄嬰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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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女稱她在2個月前就覺得肚子不舒服,但是仍然不以為意,依舊去建教上班,直到突然生出女嬰才很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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