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幼兒園疑餵藥案聲請再議 高檢署分案審查

中央社 台北23日電

板橋某幼兒園家長質疑孩子遭餵藥,新北地檢署不起訴彭姓園長等9名教保員。部分家長聲請再議,高檢署今天分「上聲議字案」,由檢察官黃冠運審查全案是否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

全案起於,提告家長認為,幼兒園的園長及教保員今年2月至6月間對13名幼童體罰及不當管教,又將含有管制藥物「苯氮二平類藥物」及含有第4級毒品成分「巴比妥類藥物」放入彩色藥劑或杯子內,餵給37名幼童。

提告家長認定9名教保員涉犯刑法傷害、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藥事法轉讓禁藥罪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

新北地檢署將幼童毛髮送法務部調查局鑑驗,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與「苯二氮平類」藥物;此外,僅有少數委託教保員餵藥內容與幼兒園監視器畫面不符,但這部分另有電子聯絡簿及幼童就醫紀錄佐證。

此外,針對部分幼童及家長證稱教保員給幼童喝「彩虹藥水」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新北檢認為,因部分幼童先前與家長陳述與偵述不全然相符,且其餘幼童稱在幼兒園服藥無異常,並未喝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色杯子。

新北檢認為,依據調查局鑑驗結果及相關事證,園長、教保員依委託餵藥單餵藥,因此於7月予以不起訴處分。部分家長認為檢方不起訴處分書有缺漏,並提出相關文獻與幼童說法錄音檔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查明。

高檢署指出,昨天收文後,今天輪分給高檢署檢察官黃冠運偵辦,將會慎重審查新北檢處分書理由及告訴人聲請再議之理由,再就新北檢處分是否完備之處,審酌為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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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 幼兒園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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