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名店「拾米屋」竟查出過期原料 食藥署重罰26.7萬

聯合報 記者鄒尚謙/台北即時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公布「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知名巧克力名店「拾米屋」被發現存放「過期食材」,同時未確實投保產品責任險、產品標示違規。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衛生局已依食安法規定,祭出共26.7萬元罰鍰。

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共同執行「112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總計查核24家業者,並抽驗30件巧克力原料及9件可可豆原料,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未臻完善,皆已限期改善完成。

不過,專案同步查核141件巧克力產品標示,其中有3家業者(6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另查獲1家業者產品責任險投保未達最低保險金額,1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1家業者存放逾期原料,全部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完成處辦。

林金富表示,「拾米屋(拾米屋有限公司)」被查出茶葉、梅果過期存放,開罰18萬元罰鍰;食品標示因為有中文完整標示,4件產品不符規定,開罰5.7萬元罰鍰;而產品責任險投保未達最低保險金額,則裁罰3萬元罰鍰,總計26.7萬元。

另外有一款「33%伊莉安白巧克力珠」因產品標示違規遭罰,業者為「紅榜股份有限公司」。林金富表示,該產品白巧克力中的牛乳固形物含量、未達規定之含量,依白巧克力的標示規定需達到14%以上才得稱白巧克力,而該產品僅5.2%,因此依法開罰。

食藥署公布巧克力稽查專案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林金富表示,該產品白巧克力中的牛乳固形物含量、未達規定之含量,依白巧克力的標示規...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貯存逾期食品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皆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依法產品標示可處3萬元以上 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巧克力 衛生局 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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