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讓行人 交部決維持3公尺

聯合報 記者周彥妤、李奕昕/台北報導

為扭轉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前陣子預告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但日前公布「不論行人遠近,踏上行穿線後,車輛一律停讓」為執法原則之後,遭批矯枉過正,交通部緊急喊停,昨天歷時逾三小時討論,認為罰金已提高,若調整執法標準,恐節外生枝,決定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距離三公尺必須停讓的標準。

為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政府從採最重罰、5月大執法,6月30日將提高罰鍰;原...

對於決策踩煞車後,又回到原點,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說,考量當時社會氛圍,希望以最嚴格條件保障行人,才會有全都停讓的決議;昨日重新檢討,與會單位人數較多,除了公部門外,也廣邀專家學者參與。

據了解,配合新法六月卅日上路,交通部四月開會時,警政署傾向維持現行標準,交通部卻希望從嚴,警政署改建議「道路切半」折衷方案,但交通部會後仍決議「行穿線上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公布執法原則,行人只要踏上行穿線,不論遠近,車輛都須停讓。標準一出引發反彈,質疑太過嚴苛,「行人地獄」恐成「行車地獄」,交通部長王國材隔日緊急喊卡,昨天再度討論執法原則。

會中達成共識,認為原來車輛與行人的間隔停讓標準,行之有年,執法沒有太大問題,既然用路人與執法單位都熟悉,沒有理由一定要調整,而且不禮讓的罰則已大幅加重;加上行人踏上行穿線後車輛就得停讓的抱怨聲浪,歷時超過三小時的會議,最終回歸原本三公尺須停讓標準。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改善交通首重工程,優先盤點行穿線退縮、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有理想的交通工程環境,才能有所本宣導教育。

有員警說,「以人為本」交通政策是正確方向,但交通部未充分考量實際道路狀況,主導修改執法標準,引發民怨後宣布暫緩,卻不說明清楚決策過程,讓警察「背黑鍋」。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表示,台灣道路設計配置,仍停留在車本交通思維,行穿線退縮、行人庇護島等工程都還沒完善,如今倒果為因,想仰賴執法手段,急翻轉成「行人至上」,恐徒勞無功。

交通部長 行人地獄 王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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