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雲林擬設綠能發展區 缺配套惹議

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彭宣雅、林海/台北報導
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各部會應記取過往推動光電政策的經建及教訓,加強橫向溝通。記者胡...

經濟部去年承諾擬定能源用地白皮書,作為未來光電政策的空間規畫原則,但環團指出,能源用地白皮書尚未公布,近期民間卻傳出中央要設立「綠能發展區」,專區內的農業、土地、能源等相關法規都將配合放寬,引發質疑。對此,農委會坦承,確實已和經濟部討論規畫,將限定綠能業者於不利耕作、非養殖收產區內的區位進行。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指出,近期傳出農委會與經濟部著手規畫綠能發展區光電政策,預計於彰化、雲林沿海鄉鎮,台十七線以西的「低地力」農地,經由遴選業者設置光電,加上允許漁電共生中非養殖生產區的漁塭提高光電設置率來衝刺綠能目標,專區內相關法規也將配合放寬修訂。

蔡卉荀指出,經歷年光電政策,區位評估與選址、農漁產業配套、生態保育對策、社區知情及公民參與等機制還付之闕如,政府卻打算放寬農業與土地相關法規,找光電業者研議「廠商遴選」與「回饋金」機制,如此的政策溝通與推動方式,令人懷疑未記取過往光電政策的教訓。

農委會企劃處長莊老達坦承,為了讓光電發展更有秩序且速度更快,將在不影響農業及生態情況下規畫綠能發展區,但並非另外圈地,而是該區位原先就公告可發展綠能,只是整合土地作為專區。以漁電共生為例,很多地區原先為經濟部公告可做漁電共生區域,現在先把不在養殖生產區內的區域匡出來公告,讓遴選出來的業者來做。

經濟部也表示,現階段討論綠能發展區僅位於有限的區域範圍,是為了處理現階段太陽光電土地的問題,最後經過經濟部公告遴選的土地及獲選廠商,才能適用綠能發展區相關規定。

農委會 彰化 生態保育 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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