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修正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規則

聯合報 記者歐陽良盈/台北即時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司法人員特考考試規則第12條、第6條附表二,將修正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司法事務官類科財經事務組及營繕工程事務組應試專業科目。

考試院指出,為了配合去年1月5日廢止的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選試科目「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修正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考試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考試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另,依用人機關司法院實際業務需要,考量司法事務官類科各組別之職務性質及職能需求,需具備辦理強制執行及非訟事件專業能力,將財經事務組應試專業科目「審計學」及營繕工程事務組應試專業科目「政府採購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以期更符合實際業務需求。

司法院 考試院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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