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併首例 教部通過台科大併華夏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江婉儀/連線報導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華夏科大今表示,昨收到教育部公文,原則同意二校整併計畫書。本報...

教育部前天通過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華夏科大兩校整併案,不過該案雖為國內首起公私大專校院合併案,但實則運作方式為華夏科大「退場」,再由台科大接手校地和教職員工。教育團體表示,囿於法令限制,需先資遣並損害華夏教職員權益後,才能由台科大擇優聘用,若政府鼓勵實質「公私併」,應由教育部修法或專法處理才能治本。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指出,兩校合併計畫書教育部已在前天照案通過,未設立其他條件,並在昨天發文通知兩校。該案會成功,主要為華夏科大現行為公益董事,但其他私校多是私人董事會,「若還有餘裕,就不會想做這件事(整併)。」這也是當前公、私整併最難跨越的門檻。

楊玉惠也提到,由於華夏科大還有現金,將依合併計畫書內容,給予部分教職員工優離、優退,這對教職員工的權益保障較好,也值得其他學校借鏡。

台科大則回應,華夏科大將自一一二學年度起,停止全部班級招生,整併期間華夏科大可免受校務評鑑,經費獎勵及補助仍可依各要點辦理。另將以專案方式聘任華夏教職員工,學校也已修訂要點,合併計畫書中所列人員可免對外徵才。

為保障華夏科大教職員工作權及學生受教權,兩校採取循序漸進、分期整併模式。華夏科大表示,學校於解散清算後,將剩餘校產捐贈台科大,整併期間,討論無償借用校地供台科大使用。

私校工會發言人尤榮輝說,現行法令實則不允許公私校直接整併,該案是華夏先依私校法退場,再將校產捐給台科大。也因公、私校法令不同多有窒礙難行之處,例如須先資遣、損害華夏教職員權益後,才由台科大擇優聘用;台科大聘用華夏教師也需打破公開遴聘原則。

尤榮輝談到,若鼓勵公私併,應由教育部研擬可行方案,修法或立專法處理公私併才是治本之道。過去如陽明大學和交通大學才是真正的整併,不損害兩校教職員工與學生權益。

台科大 教育部 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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