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卸任也有「禮遇」 挨批威權復辟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部分公、私立大學設有卸任校長禮遇辦法,明訂校長卸任後將可享研究室、聘為榮譽講座教授,甚至免受教評會審查,另也提供司機接送公務行程。有教育團體質疑,校長法律層次無異於其他公務員,大學卻仿效正副總統卸任搞起禮遇,頗有威權復辟感,呼籲各校應廢止此法;但也有教育界人士認為,只要經過校務會議同意,並無不可。

成功大學、清華大學、宜蘭大學、高雄應用科大、屏東大學等多所公校皆設有此辦法,前四校已施行多年,內容包含邀請參加學校重大慶典或集會、得使用與教學、研究有關的學術資源,可使用公務電話、傳真及公務車,或可免費臨時停車。

屏東大學則是去年底經校務會議審查通過,除了上述內容,也明定安排司機接送與公務有關行程。適逢該校校長古源光任期至明年7月31日,卻在施政期間卻爆發學術主管詐欺、校徽抄襲、聘任彩繪列車抄襲案涉案人、系主任違反學術倫理等爭議,近來也引起教育界側目,質疑是否有自肥嫌疑。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質疑,早期國立大學校長由總統任命,位高權重卻未訂有卸任禮遇辦法,如今社會已邁向民主,校長貢獻至多八年,在法律層次也無異於其他公務員,大學卻仿效正副總統卸任搞起禮遇、給予特權,有種威權復辟的觀感,呼籲公私立大學應全面廢除卸任校長禮遇辦法。

實踐大學前校長陳振貴也說,有些學校不會卸任校長給任何禮遇,或頂多聘為教授、名譽教授名譽教授,也不一定支薪,僅給名譽頭銜,或是給予研究室,只有極少數學校有安排司機接送公務行程。他提到,校長卸任後公務自然變很少,「這的確是一項很特殊的禮遇」。

教育部前政次呂木琳則持不同看法,他說,禮遇校長並非特例,很多學校也會禮遇有學術名望的教授,端看各校決定,若大學不違反法律,給予一定彈性並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無不當。

「沒有對他特別優惠」,屏東大學主秘陳永森表示,校長退休後可能會要出席校友會,外賓來訪時也可能邀請老校長出席,但若退休校長未具教師身份就不能派車,因此才訂出法源依據。他強調,該辦法不會額外增加預算,併校前的校長也適用此法。

部分公、私立大學設有卸任校長禮遇辦法,明訂校長卸任後將可享研究室、聘為榮譽講座教...
僑光科技大學卸任校長禮遇辦法。記者趙宥寧/翻攝
屏東大學卸任校長禮遇辦法。記者趙宥寧/翻攝
成功大學卸任校長禮遇辦法。記者趙宥寧/翻攝

教育部僅表示,大學法規定大學在法律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尊重各大學踐行校內程序後的決議。

屏東 教育部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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