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校長禮遇 挨批威權復辟
部分公、私立大學設有卸任校長禮遇辦法,明訂校長卸任後可享研究室、聘為榮譽講座教授,甚至免受教評會審查,提供司機接送公務行程等。有教團質疑,校長法律層次無異於其他公務員,大學卻仿效正副總統卸任搞起禮遇,頗有威權復辟感,呼籲各校應廢止此法。
成大、清大、宜蘭大學、高應大、屏東大學等多所公校皆設有此辦法,內容包含得使用與教學研究有關的學術資源,可使用公務電話、傳真及公務車,免費臨時停車等。其中屏東大學還明定安排司機接送與公務有關行程。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質疑,此舉頗有威權復辟感,呼籲應全面廢除卸任校長禮遇辦法。前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也說,校長卸任後,公務自然變很少,「這的確是一項很特殊的禮遇」。
前教育部政次呂木琳則認為,禮遇校長並非特例,很多學校也會禮遇有學術名望的教授。
屏東大學主秘陳永森表示,校長退休後可能要出席校友會。該辦法不會額外增加預算。
教育部說,大學法規定大學在法律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尊重各大學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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