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案延燒 教部徹查各大學兩岸交流

聯合報 記者潘乃欣、李承穎/台北報導
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清華大學內設置新竹辦公室,前副校長吳誠文曾參與揭牌,清大回應,校...

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大陸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在新竹清大校內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遭質疑中國大陸共產黨勢力入侵。教育部昨晚說,跨部會小組已前往清大查察,初判自強工業基金會違反兩岸條例,最高可罰五十萬元。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在立法院還答詢說,將全面盤點其他大專院校有無類似違法情形。

教育部說,昨與經濟部、陸委會組專案小組前往查察,發現該辦公空間在清大育成大樓五樓,由自強工業基金會向清大租賃,再轉租廈門清華海峽研究院,並由該基金會代管空間,初步研判違反兩岸條例第卅三條之一,將移請該基金會主管機關經濟部裁罰。

至於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部分,教育部也說,可能涉違反兩岸條例四十條之二,將與經濟部查證昨日掌握事實,並請陸委會提供法律認定意見後,依法裁罰。教育部說,將請清大校方說明釐清與自強工業基金會、校友總會及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的產學研究合作等情形。清大校方前天則說,該機構非屬清大,校方未曾知悉或參與其中運作。

潘文忠昨接受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時說,要求已租用辦公室立刻撤離,也已函知所有學校,與中共黨政軍相關合作就是觸法,這不是一般學術交流,也會全面盤點各大專院校是否有類似情況。

教育部昨也再度發函各大專校院,指兩岸教育交流目的是促進相互了解與溝通,應本著「平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師生參與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及校內空間對外租賃或開放運用時,應符合兩岸條例第卅三條之一規定。

教育部說,各校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可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及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從事任何形式合作。

教育部 清大 兩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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