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教部2月20日將開代理教師聘期研商會議 修法版本曝光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超過10個縣市的代理教師,因縣市預算,長期以來只能領十個月薪資,無法獲得完整聘期,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除了金門縣、嘉義市提供完整聘其外,近來包括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都發新聞稿表示跟進全年聘期。據了解,教育部將於2月20日邀集全國22縣市及相關教育團體代表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法研商會議,會中將處理代理教師聘期、出勤、請假、為落假等議題。

監察院去年8月糾正教育部,台灣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但除金門縣、嘉義市及台北市、高雄市有條件給予完整聘期,多數地方政府長期僅給10至11個月薪資,或僅給予兼任行政教師的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桃園市長張善政日前兌現政見,宣布高中以下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

而在桃園宣布之後,昨天包括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都發新聞稿表示將跟進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苗栗縣稍早也表態跟進。教育部對此也表示,自2016年至今與縣市政府多次研商代理教師聘期議題,為使本案具有法源基礎,正規畫將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研訂,並針對服務日、請(休)假等事宜併同納入研議,後續教育部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召開會議研商。

據本報掌握,教育部將於2月20日邀集全國22縣市及相關教育團體代表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法研商會議。其中,教育部有意增訂代理教師聘期及聘約相關規範,並擴大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參與研習活動之類別, 並增訂涉訟時之法律協助。另外,因應完整聘期,增訂代理教師之出勤請假規定。

有關代理教師聘期,根據教育部現行提出草案,由於現行條文並未明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並回應外界要求,以教育現場之學期、學年度為基準,並參考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三條、第四條,訂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範。

其中,將明確規定「代理教師聘期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實際起聘日至當學期訖日」、「代理教師聘期為一學年者,其初聘聘期應自實際起聘日至當學年訖日;再聘者,再聘聘期應自學年起 日至當學年訖日」。

另外也將保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可以參與教師專業發展有關之研習或活動;若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教育部表示,為維護代理教師權益,正規畫將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
教育部將於2月20日邀集全國22縣市及相關教育團體代表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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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也將新增規定,明定代理教師之全學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聘期在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請假,準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留職停薪,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並應於聘約中事先約定等。

代理教師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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