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撤銷數教部統計有缺漏 學界:恐延伸求職爭議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根據大專校院收到的學位撤銷通告統計,今年全國公私立大學學位撤銷案達14件,但教育部所接獲的撤銷通報數僅6件、不到一半,數據不同步。學界認為,撤銷學位通知應該一併報教育部,否則當事人學位被撤銷若未繳回證書,還是可能拿證書謀職,聘任學校若沒有多管道查證,就可能發生不當得利等爭議。

日前台大已撤銷桃園市長鄭文燦國發所碩士學位,並於國家圖書館資料庫下架,然而根據《學位授予法》第17條,學校因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或當事人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學位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已頒給的學位證書,除了需通知當事人繳還學位證書,也須將撤銷及註銷等狀況通知其他學校或相關機構。

但《學位授予法》僅規定學校必須通報相關研究單位、其他學校,並未要求一定必須通知教育部,也讓教育部統計數據和各大專校院不同調。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指出,從法理層面來看,學校授予學位是行使公權力,故授予學位也要通報教育部,撤銷學位當然也要通報才合理。學位撤銷不僅要報部,且應該要公告周知並敘明原因讓社會大眾知道,否則當事人拿著被撤銷的學位證書謀職可能發生爭議狀況,公告後可避免日後當事人以學位不當得利;且若當事人是因違反學倫遭撤銷學位,公告對外界也有遏阻效果。

一名公立大學教授指出,如博士生想要謀職多需要檢具學歷證明,若當事人已經被撤銷學位但未把證書繳回,業務端在聘用時若程序不外流,通常只會向教育部求證,不一定會找上當事人學位授予的單位,若此時教育部資訊有缺漏就可能對不上、發生求職爭議。

另一名學術倫理專業教授則表示,目前《學位授予法》沒有規定撤銷學位一定需通報教育部,如果教育部認為狀況嚴重、需要掌握,則可以從修法做起,但勢必會比較麻煩耗時。

根據大專校院收到的學位撤銷通告統計,今年全國公私立大學學位撤銷案達14件,但教育...

該名學者也認為,數年前曾有授予國家博士,證書上簽字者就是教育部長,但如今學位證書都是回歸各校發放,由各校處理後續追回機制、品質管理其實較符合自主精神;大學也不希望教育部什麼都管,但每次發生學倫案教育部首當其衝,一定會給學校指導,相對而言也就壓縮了學校發展自身策略的空間。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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