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4起論文抄襲案遭撤銷學位 逾半數未報教育部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近期政治人物論文抄襲案連環爆,但根據大專校院收到的論文撤銷通告統計,今年全國公私立大學學位撤銷案達14件,但教育部所接獲的撤銷通報數僅有6件、不到一半,讓外界質疑教育部慢半拍、狀況外。然而教育部則回應,主要是因現行《學位授予法》第17條僅需大學通報其他大專校院、機構,並未強制規定要報部,但未來將和國家圖書館勾稽,掌握實際學位撤銷案件數。

本報日前報導,日前台大已撤銷桃園市長鄭文燦國發所碩士學位,並於國家圖書館資料庫下架,然而根據《學位授予法》第17條,學校因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或當事人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學位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已頒給的學位證書,除了需通知當事人繳還學位證書,也須將撤銷及註銷等狀況通知其他學校或相關機構。

據了解,台大近日已照規定通函國內各大專校院和機構,避免學界引述有誤,又根據大專校院收到的論文撤銷通告統計,今年學位撤銷或開除學籍達14件,其中4件為公立大學、10件為私立大學。

然而根據教育部統計,民國107至111年共24件符合《學位授予法》第17條抄襲情事並撤銷學位案件,分別為107年4件、108年4件、109年5件、110年5件、111年6件,上述24件中則有13件為碩士在職專班。但今年教育部統計僅有6件,則明顯和大學端收到的撤銷統計數不合。

教育部說,依《學位授予法》規定第3條第1項規定,學位授予是大學權責,由大學授予學位,現行第17條第3項針對通報部分已規定,學校於撤銷學位後,應通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等機關構。代表並未強制學校撤銷學位後一定須通報教育部。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左)和桃園市長鄭文燦(右)曾被評選為執政表現「五顆星」的縣市...

教育部說,學校在撤銷學位後均會通知國家圖書館,後續也會與國家圖書館進行勾稽,掌握大學通報學位撤銷案件數。

教育部 圖書館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