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 擬每校最高補助2千萬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受少子化衝擊,辦學不佳私校將迎來震盪期,教育部為此設立「學校退場基金」。圖為一所...

受少子化衝擊,辦學不佳私校將迎來震盪期,教育部為此設立「學校退場基金」,專案輔導學校可於最後停招退場階段申請支付學生安置、轉校等費用。根據最新規畫,教育部擬每校補助最高二千萬,但若學校情況特殊可再審訂。不過教團認為,私校為了規避教職員資遣費等人事支出,往往都會即早停招停辦,退場基金幫助有限。

私校退場審議會預計最快今年八月公告專輔學校名單。依退場條例規定,專輔學校最多兩年改善期,屆期若仍未達免除專輔的條件,將全面停招,停招學年結束時停辦。

但據往例,學校若走入停辦,其財務多有重大問題,甚至還有欠薪風波,難有餘裕安置學生和教職員工。教育部因此設立退場基金,並預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修正草案,每間安置學校補助案最多擬給二千萬,若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教育部技職司指出,兩千萬元的補助款可用來補助學生安置費用,包括轉至他校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甚至是教師鐘點費、導師費、教學助理費與場地使用費等。

技職司表示,學校亦可向退場基金支應墊付教職員工退休、資遣所需費用,但法人應於解散清算前繳還墊付款,或處分校產繳還。

退場基金結餘現金為廿三億九二○九萬元,至今年六月止,退場基金已補助高美醫專、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南榮科大、台灣觀光學院及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等五所停辦學校學生安置。

不過由於教育部補助的兩千萬元僅可用來補助學生安置費用,但私校退場最大支出往往在人事費。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學校法人於清算前就要償還基金墊付,換言之,法人須先變賣土地建物,還款後清算,若有剩餘再歸公。但此舉可能導致校地不完整,即便歸公後使用也可能大打折扣。

林柏儀說,目前私校趨勢是欲規避退場條例、依私校法即早進入停招停辦,以此規避需發給教職員工每人最高六個月慰助金、校產歸公等議題,恐會產生其他問題。

教育部 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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