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形同「送終條款」 學者籲立法再開生源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私校退場條例旨在協助辦學不善的學校退場,但也有立委形容退場條例形同「送終法案」。眼下後段私立學校面臨招生危機一一退場,教育部讓學校可申請退場基金安置學生,但學者也呼籲,教育部教育部一手處理學校退場,也應思考及早立法挹注生源。

隨私校退場條例通過,教育部再擬定6套子法補充,目前均在預告期。但就有教育界人士表示,私校退場條例公布後末段私立大學、高中職人心惶惶,「可說痛苦不堪。」多希望趕緊循私校法合併法人併校,不然遭列專案輔導學校只會更難生存。

我國學生數愈來愈少,民進黨團則先拋出擬訂定「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專法草案,擬由大學聯合赴海外招生並延伸至續留台灣工作。立委鍾佳濱曾形容,私校退場條例形同「送終法案」,但國內不少私立大學仍可優良辦學,盼擬定一套為私校帶來希望的專法。

靜宜大學監察人陳振貴表示,台灣正遭逢過去廣設大學的苦果,教育部設立退場條例、擬定子法撥款善後,如今私校退場條例通過,應再配合研議「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提供正向的國家政策。

陳振貴說,教育部在世界各地設立台灣教育中心,甚至可以配合國內大學協進會一起到海外協助招生,應能免於過去學校單打獨鬥,或只能依靠仲介招生的問題,否則退場條例只是善後學校的下下策,開發生源台灣教育才有前景。

學者呼籲,教育部應再立法招募外籍生源,台灣高教才能永續。圖為境外生示意圖。本報資...

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則表示,公立大學應拋出獎學金誘因,以招收研究所學生為主;大學生則優先讓私立大學招收,尤其是辦學績優、但面臨少子化招生壓力的學校。公、私立乃至於一般大學和技專校院也需建立默契,各自針對不同的學生扮演培育角色,才能擴大國際生源之餘讓各類學校雨露均霑,否則又變成彼此競爭、先公後私,難有實質幫助。

教育部 民進黨 併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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