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教師實施原則應納不定期契約 教團籲勿流於做半套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日前召集公私立大專院、私校協進會團體、教師工會團體代表,討論「編制外教師人員實施原則」草案,擬逐年減少專案教師至6%以下,若專案教師未獲再聘,最高可發給六個月的慰助金。教育部承諾將以實施原則暫行,高教工會則呼籲,應於實施原則中敘明專案教師是否納入不定期契約,否則保障不全形同做半套。

教育部民國87年來開放大學聘任專案教師,卻導致近年來大學大量以專案教師代替編制內專任教師減少人事成本,部分學校甚至達八成之多。

根據監察院調查,未自訂專案教師薪資規範的公立學校占60.42%、私立學校占64.55%,部分學校專案教師支給數額比率更低於公立學校之8成甚至6成以下,其中以助理教授及講師為多數,形同血汗教師。未解決專案教師血汗現象,監察院去年已要求教育部、勞動部確實檢討。

教育部日前與各方單位研議,討論「編制外教師人員實施原則」草案,若專案教師未獲續聘,擬發給最高六個月慰助金,再者,也預計以政策引導方式,逐年減少專案教師比率至6%以下。

但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草案的問題在於沒有解決勞動法令保障,私立大專校院已於2014年將從事教學亦需負擔行政工作的專案教師適用勞基法,僅從事教學者則未比照適用,高教工會認為,實施原則中應明確指出讓所有專案教師準用勞基法,即可比照勞基法第九條「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林柏儀說,若未讓所有專案教師準用勞基法,也就沒有擺脫一年一聘的邏輯,也沒有續聘與否管制,即便未續聘會發給慰助金,但沒有完全解決現在專案教師聘期一到可隨意解聘的問題,除了形同做半套外,也會跟現行的法治產生扞格。

教育部回應,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遴聘專案教師,主要是基於專業特殊屬性、產業實務經驗等實際教學需求,或教師離退後因應短期教學,聘約屬於有期限性質,為了保障專案教師權益,正討論「編制外教師人員實施原則」草案。

高教工會呼籲,應於實施原則中敘明專案教師是否納入不定期契約,否則保障不全形同做半...

教育部指出,原則草案規定專案教師遴聘資格、聘任及終止聘約程序、聘期、授課時數、送審及升等、差假、薪酬、晉薪、退休、保險及未獲再聘時應發給慰助金等,相關權益原則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草案將於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

教育部 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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