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列席教評會?3方案異見多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報導
行政院兒少權小組去年提案,希望新增學生代表列席教評會廣納多元聲音,與會各界認同要...

台中一中音樂課師生衝突引發熱議,學生呼籲學校汰換不適任教師,校方今將找學生、老師還原事發經過。本報掌握,行政院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去年有委員提案,擬新增學生代表列席高中教評會,教育部已開過三次會,各界認同保障學生表意權,但是否讓學生擔任教評會委員、可投票決定老師去留,或僅列席發表意見,仍意見分歧。

提案人、行政院兒權小組委員許維中表示,讓學生代表進入教評會,是盼學生意見能被完整呈現,避免學生僅能在調查過程中發聲,甚至被校方主導。

據了解,教育部提出的三方案,包含教評會審議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事項時,得視需要邀學生會代表列席提供意見,學生僅能被動受邀;或學生會代表可主動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再裁量是否給予機會;或只要學生會代表想陳述意見,可直接與會。

但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教評會涉及教師工作權,且教師與學生間會有權利不平等關係,包含涉及成績評定,或交互攻防、人身安全等,有時也涉及體罰、霸凌、性侵,或涉及個人隱私等案。他認為,學生代表不必要在教評會列席,但可強化調查階段的表意權。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秘書長謝金城也說,高中生仍只是「學生」,年紀還小且思慮可能還不夠周全,若賦予決策權,或列席發表想法,未必適合。

許維中則說,現行性平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皆設置學生代表,若涉及體罰、性侵、霸凌等案會簽保密協議,審查過程也採「去識別化」資訊。他認為,新課綱強調素養導向,民法也將成年下修至十八歲,應保障學生有多接觸公共議題的機會;若涉及利益關係,學生代表也可利益迴避,或放棄表態。

學生團體:可避免調查失真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說,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參與表意權,過去卻曾有教師經市府調查認定霸凌,教評會僅送入考績會草草結案,若學生代表能參與教評會,勢必能改善現況,且教評會與學生事務難切割,若完全僅教學專業審查會失真。

教育部說,國教署正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評估,目前尚在蒐集意見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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