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財劃法卡關24年 學者:有如木乃伊躺在「2都、23縣市」棺架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台北即時報導

前瞻建設造成縣市政府龐大的財政壓力,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指出,在財政中央集權下,地方財政患寡亦患不均,所謂地方財政自主,不過是仰中央鼻息、瀕臨全面性崩壞;只有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初步先讓地方政府能課徵所得稅、消費稅,才是有效籌措財源的解方。他建議,財政紀律的約束必須放進憲法中,不能讓中央一直編預算,再用特別法跳脫約束,要有限制的依據。

陳國樑說,1999年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財劃法也配合修正;後續至今,地制法已有13次修正,期間包括2009、2010及2014年三次大修,台灣地方行政區域早已翻轉為「六都十六縣市」,但財劃法20多年來文風不動,有如風化的木乃伊,躺在曩昔「2直轄市、23縣市」時代的棺架裡。

陳國樑指出,目前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仍依據財劃法,有錢的稅都被中央徵收走,如法條明訂在整體稅收中佔比達7成所得稅與營業稅皆為國稅;多年來中央是將部分稅收,或直接以統籌方式、或間接以補助方式「歸還」地方,卻又往往以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款作為規範地方施政的籌碼。

他表示,在財劃法的「殭屍」架構下,中央財源移轉地方的鼎鼐調和,全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中央補助款」,分別由財政部與主計總處主管之分配與補助兩辦法,頻繁修正。由於行政規章修正並不須經過立法院,中央完全掌控「魚與麵包」的分配權,地方政府如果想靠自己想辦法找財源,其實沒有什麼辦法。

陳建議財劃法修法的方向,可以先朝所得稅與消費稅下放給地方政府,原因即在於所得產生地與消費所在地,當然擁有課稅權,而不是均由中央整碗端走,再用統籌款跟補助款分配,那縣市政府為何還要努力讓民眾留在當地工作、居住、消費?如果100元的所得稅、消費稅,地方能分到20元,勢必更將設法讓人口移入、加強觀光發展。

他也說,當地方政府能自給自足,就能精打細算,預計進帳100元,才去做100元的建設,而不是像現在同時進行很多建設,並期望中央補助越多越好;在目前工料成本、工人薪資均不斷上漲的情況下,當中央補助有限,最後可能的情況是自籌款項無法支付,相關建設成為爛尾樓,蓋不下去半途而廢,業者罷工、提告要錢。

陳國樑指出,修改財劃法,讓地方政府收到所得稅與消費稅,相信會是籌措財源的解方,既公平又有效率;此外,地方政府所詬病的許多大型企業總公司設在台北市,設立的工廠汙染卻在農業縣市,報稅卻集中在總公司,如果修法,初步就能收到工人的所得稅與消費稅,政府的統籌分配款應加強用於窮鄉僻壤,縮短城鄉差距。

前瞻建設造成縣市政府龐大的財政壓力,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指出,只有修改財劃...

陳也表示,如果中央仍拒絕下放權力,立法院在執政黨一黨獨大下,拖延日久,地方政府或許可以考慮聲請釋憲,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理應包括中央必須確保地方政府財政無虞,實施自治,而不是都要卑躬屈膝向中央請款,若不修改財劃法,財源從何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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