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財劃法卡關24年 張麗善批:無論誰執政都想獨攬大權

聯合報 記者陳雅玲/雲林即時報導

財劃法爭議已久,各縣市百里侯紛紛呼籲修法,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忍不住為縣民叫屈,工業發展汙染、糧食安全的重責大任都要雲林承擔,分配給雲林的一般統籌分配款卻只有稅收貢獻的10%,她認為追根究柢就是無論誰執政,都希望把大權攬在手裡,不願意釋放,才會讓財劃法修改卡關20年毫無進展。

張麗善今表示,財政劃分非常不公,偏重在六都,六都的分配額可以到61.74%,其他的縣市加總才24%,等於一個縣市才分配到1%多而已,所有鄉鎮分配8%,其他的就留在行政院長的口袋裡,形成「富6都」與「窮16縣市」不對等情形。

「比例分配」未統一分配公式造成六都與縣市不對等,人口權重又讓人口集中在直轄市,形成惡性循環,偏偏「營利事業營業額」又因實務上無法改善大型企業總公司設在台北市,導致工廠汙染在農業縣市,報稅卻集中在總公司所在的台北市等直轄市,雲林縣要犧牲忍受重工業汙染,稅收卻貢獻別人,未能獲得相對應有的稅收分配。

張麗善不免感嘆,像雲林這樣的縣市,要承擔很多空氣汙染,工廠進駐造成百姓身體的負擔,雲林一年上繳中央有707億元,稅收貢獻全國排名第十名,但是分配給雲林的一般統籌分配款卻只有稅收貢獻的10%,遠遠不及六都。

張麗善在擔任立委時曾在立法院提出財劃法應該要修法,讓稅金分配公正、透明化,她說,這幾年來她發現,無論是誰執政,都希望把所有大權攬在自己手裡,不願意釋放,才會造成修法卡關。

她說,中央統籌分配款的制度不管怎麼調整分配比例,雲林縣能分配到的還是微乎其微,所以她從以前就主張要公平正義稅收,在未修法前,呼籲中央應落實財劃法第35-1條第2項「…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針對招商有功的縣市專款補助,就能解套六輕在雲林每年創造三四百億的稅收給中央,但是卻無法得到公平稅收的狀況。

雲林縣長張麗善說,無論誰執政,都希望把大權攬在手裡,不願意釋放,才會讓財劃法卡關...

雲林縣在前瞻軌道建設只有通過糖鐵延伸規畫案800萬元,張麗善說,地方有很多建設需要,但所有的大型公共建設,雲林幾乎很難被納入,連鐵路高架化雲林都要爭取很久,若財劃法能落實專案補助,哪一個縣市更有能力招商,為中央創造更多稅收,就對該縣市補助,該縣市就更願意招商,何樂而不為,希望中央能夠聽取雲林的意見,讓雲林不再因為財劃法的不平等分配比例而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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