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 社工師籲政府多聽心聲

聯合報 記者沈能元/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包含強化執業安全保障機制、增訂社會工作師懲戒機制,明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違反倫理或有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者,可以由社會工作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而在社工安全保障機制,持續補助建置防護設施、訂定人身安全分級訓練課程、建立執業安全通報機制,及開辦全國社工人員自費型團體意外保險等。

大林慈濟醫院社會服務室主任林慧媚說,社工服務對象十分多元,如訪視家暴事件個案時,必須訪視受害人,同時也可能需要訪視加害人,但此類加害人多屬於「非自願案主」,多不希望被訪視、追蹤及關懷,社工訪視時,這些人可能會「惱羞成怒」加以傷害。以往針對不同訪視個案,政府未提供足夠協助及裝備,讓社工常暴露在危險之中。


「政府長久以來,未提供協助下,保護性社工十分難找,也留不住人才。」林慧媚說,雖然政府願意提供社工師較好的薪資待遇,但生命、人身安全更重要,當社工家訪未按時服藥、沒有病識感的身心障礙患者時,人身安全可能飽受威脅。如今「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她認為有安撫到社工的心,因政府開始重視,並要求雇主也應重視。

林慧媚大學畢業後,就到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擔任老人、身障、婦女、家庭等服務性社工師,同時也擔任過保護性社工師,就第一線臨床經驗,曾有同事到家報案主家中家訪時,遭加害人言語辱罵、打巴掌,甚至還有被精神疾患的案主潑尿等情形。

林慧媚說,遇到較危險的案主,社工常自我準備防狼噴霧器,但這並沒有增加我們的勇氣,因此遇到攻擊性、風險高的案主,社工通常是結伴而行,呼籲政府應傾聽第一線社工的心聲,滿足真正的需求,「政府有想法很好,重要的是要有做法」。

林慧媚說,現在修法通過,但有很多社工師已經離開職場,造成社工人力耗竭,為讓社工工作安心,當訪視非自願案主時,必要的錄音、錄影及訪視紀錄等是否可行或有所必要,需要政府嚴肅看待,加以研議。

長期推動社工師法修法的立委吳玉琴說,「社工師法」於八十六年立法至今已廿六年,這次修法重點為納入懲戒條文,這是專業團體自律的作法,同時修法加強社工人身安全的保障,修法增列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線社工常須介入家暴、親權爭議等非自願案主事件,人身安全時常暴露在危險之中。圖...

吳玉琴說,曾有新北市社工於家暴事件的親權判定相關會議後,而被家屬、親友毆打及恐嚇等事件,此次修法後多加保護社工,讓社工可以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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