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月亮枕包覆獨留在臥室...害男嬰趴睡窒息身亡 保母確定要入獄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許姓保母3年前受託照顧剛出生1個多月的男嬰,以月亮枕包覆男嬰、安撫入睡後離開,獨留男嬰在臥室,半小時後她發現男嬰趴睡窒息,送醫救治仍不治,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定讞。

許女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2021年11月起受託照顧1個多月大的男嬰;許女知悉男嬰感冒未癒,應該隨時注意身體和呼吸狀況,但同年月24日上午11時許安撫男嬰入睡後,她以月亮枕包覆男嬰,讓男嬰睡在主臥室的彈簧墊上,並獨留男嬰在房間內,結果男嬰因扭動身體致面部朝下成趴睡,口鼻部壓迫而窒息,送醫急救後仍於隔月28日不治。

一審認為男嬰沒有自理、呼救能力,如果放在床墊上,應注意睡眠環境、避免趴睡,依許女的職業訓練、經驗、能力及當時情形來看,沒有任何不能注意的事,男嬰因休克時間過長造成缺氧性腦病變,併發中樞神經系統與呼吸器官衰竭而死亡,許女明顯有過失。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許女7月徒刑,許女認為量刑過重上訴,主張她在察覺男嬰有問題後立即連繫救護車,也把當時情形如實告知警察,符合自首要件,雖和男嬰父親因和解金沒有共識而破局,但她有和解誠意,請求輕判、宣告緩刑。

示意圖/ingimage

二審認為雖然許女在發現男嬰狀況不對就撥打119,但是由醫院通報警方處理,接著由家防官開始調查,員警前往醫院查證、經許女告知案情前,就已經懷疑她涉案,她是「自白」犯罪而不是「自首」,無從減刑,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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