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蛋案警方辦案神速 法界:太過火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曾健祐/連線報導
新北市謝姓男子在臉書貼文指買到「綠雞蛋」,遭農業部提告妨害名譽,警方八小時內找到...

家住新北的謝姓民眾在臉書貼文自稱買到「台農」臭綠蛋,行政院長陳建仁稱此為「假訊息」,農業部更以妨害名譽提告,警方也火速上門約談,引發適法性及違反程序正義討論。法界質疑,妨害名譽是要有特定對象,且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等構成要件,但民眾貼文中,既未指摘任何人,也沒有汙辱農業部官員,農業部更不是自然人,提告妨害名譽已不適當,警方以刑法偵辦顯然也過火。

警方辦案神速,也引發熱議。檢方指出,一般警方受理妨害名譽案,從立案到報請檢察官指揮、調取資料、寄發約談通知書,最後函送地檢署,都要一至兩個月的時間,對比「綠蛋案」警方在短短八小時內就查到謝姓男子真實身分,如此快速的「辦案效率」,與過往正常處理程序有極大差異。

謝姓民眾稱自己所打的這顆綠蛋是在全聯門市購買的台農洗選蛋,但卻遭到農業部提告,不少人就質疑,跟農業部有何關係?有檢察官指出,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之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抽象的謾罵或是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但無論如何都須有被害人。另有法官分析,從民眾PO綠蛋圖文中,並未指訴任何人,也沒侮辱農業部那位官員,也就是沒有誹謗任何人的名譽,且農業部本身是部會機關,而非自然人,提告妨害名譽並非適法,警方以刑法火速偵辦顯然也過火。

有法官認為,民眾貼圖綠蛋若主觀上是呼籲他人注意,應受言論自由保護,若農業部主張引起社會恐慌,頂多以社維法查辦,但從行政院長定調假訊息、農業部提告妨害名譽,不論法律構成要件,應是希望達到震懾民眾閉口不談。

也有檢察官指出,民眾買到問題蛋在網路貼文,這樣的資訊有利大眾,但警方卻以高強度如同追緝殺人犯方式「火速找到人破案」,原因只是事涉食安。以緊急搜索而言,夜間搜索住宅尚須法官同意,何況僅是妨害名譽的約談動作,如此十萬火急,令人匪夷所思。

法界人士認為,對付「假訊息」最好方法,就是將真實情況公開,陳建仁如果認為民眾所言是假訊息,只要請身為公部門擁有強大公眾資源的農業部召開記者會,說明「事實真相」,假訊息將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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