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業者拒絕餵家長委託藥 教育部引「幼照法」:已明文規定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幼兒園疑似餵藥風波持續延燒,多個幼教總會接連發起「生病不入校、老師不餵藥」聲明,表態將暫時停止幼兒園及教保人員進行餵藥行為,也有教團主張,中央法規僅載明寫要訂定託藥措施,但不等同教師一定有餵藥的責任與義務。

不過,教育部稍早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已明定教保服務內容,包括提供衛生保健安全之服務及教育,因此,教育部於「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第2項至第4項,已明定幼兒園要訂定託藥措施,及就託藥進行相關規範。

教育部表示,為提升教保服務機構託藥及用藥安全知能,教育部先前已編製食藥安全參考教材提供各幼兒園參考,教育部後續也會再摘錄手冊內容,製作簡明資訊便利教保服務人員使用。

新北市私立幼兒園餵藥案話題持續延燒。記者葉信菉/攝影

教育部表示,為提升教保機構、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對於用藥安全及託藥的知能,今年將追加經費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研習,讓親師共同維護幼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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