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道爭議多 曾被譏恐龍法官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報導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聯合報系資料照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擾女部屬提前兩個月辭任,仍可月領十八萬元退養金;外界質疑司法院「私了」恐難堵「包庇」之嫌,而院長許宗力難道不知情?

七十歲的李伯道為司法官訓練所第十八期結業,歷任宜蘭、板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與台中、台南地院法官,也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獲總統特任為懲戒法院院長前為台中高分院院長。

二○一○年李伯道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陪席審理三歲女童被阿嬤帶去打麻將而被吳姓牌友性侵案,以無法證明吳「是否違反女童意願」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因當時有多件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觸發白玫瑰運動,要求淘汰不適任「恐龍法官」。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前身)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並以妻兒名義買進翁的公司股票遭彈劾,原本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判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一年,第二審時,李伯道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確定,外傳李伯道正是替司法院重懲石木欽。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桌發生性行為,分手後在臉書傳親密合照,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判丁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二審加重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確定,決定加重懲戒的審判長也是李伯道。

李伯道當特任官時月薪卅萬,退休後退養金十八萬元,若受懲戒可能處分包括免職並不得再任公務員、撤職、免除法官職務、剝奪退休金退養金等。大法官呂太郎二○一八年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時曾發起「司法#MeToo」,法界認為這起終審法院院長性騷事件如何處理,外界必高度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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