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文心愛悅遭爆疑買「商業宅」 中市府今將稽查

聯合報 記者劉柏均/台中即時報導

興富發台中建案「文心愛悅」吊塔出包掉落,導致台中捷運車廂撞上釀1死10傷。市議員周永鴻質疑,該案將應為商辦區域,當成住宅銷售,且臉書也寫上「100%住宅完銷」。中市府表示,今將會同消法官稽查,若有違規情形,將按戶數罰鍰。

周永鴻在臉書上說,前立委陳柏惟曾在自己臉書po出文心愛悅的疑點重重,市府昨天回應媒體時說,興富發於2019年通過變更都市設計後,大樓1至2樓店鋪,3至11樓是辦公大樓,12樓以上才是住宅。依建照檢討內容,商業用途大於規定30%,符合規定。

但他查詢了一些賣房網站,可以看到包含文心愛悅A棟7、9樓,B棟5、6、8、9樓的托售物件(是住宅),以及興富發粉絲專頁上的圖卡也寫到:569戶「住宅」100%完售,完全未提商辦部分,兜不上都發局說法,顯然有問題。

他質疑,建商實際上到底有沒有保留規定的30%設置商業用途,還是其實是把「商業空間」拿來當住宅賣?現實與都發局所表示的有很大的出入,到底是興富發在說謊,還是都發局說謊?

中市府表示,今將會同消法官稽查,調查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是否有廣告不實的情形,若發現預售屋買賣契約有違規情形,將依平均地權條例,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都發局強調,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後續經第三公證單位檢測安全才能復工,對於業者申領使用執照,都發局一定嚴加詳查,如有不按圖施工,或涉違法違規,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後續若查有商辦空間作住宅使用情形,都發局也將依規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決不寬貸。

法制局指出,經檢視「文心愛悅」建築執照,1、2樓為店面,3至11樓為辦公室,12至31樓為集合住宅。建商若假藉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銷售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市府將依規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

興富發在台中南屯建案「文心愛悅」,遭市議員爆疑賣「商業宅」,與建照規定不同。記者...

法制局也提醒,消費者若不慎買到「商業宅」,恐影響貸款申請、房屋施工權益。若契約記載房地用途與建照使照不符,可要求解除契約,建商應退還已繳房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依契約賠償違約金(不低於房地總價款15%,但以承購戶已繳價款為上限)。如有消費爭議,承購戶可提出消費申訴主張權益。

台中捷運 興富發 周永鴻 預售屋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