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第二次年金改革:讓公教人員自生自滅?

聯合報 高永光/考試院前副院長

考試院、行政院正式宣布了民國112年7月1日起,新任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的退休資遣撫卹新制的立法草案,外界稱之為第二次年金改革。第二次年改可以説是相較之下「靜悄悄」地在進行中,相當詭異,也不尋常!

 其實,第二次年金改革影響鉅大,對現任公教人員及現有的退撫基金的收支仍會有間接的影響,立法規範稍有不慎,也會波及現任公教人員權益。因此建議在立法過程中應多開聽證會,聽取各界意見,使條文規範儘可能完善。尤其草案中有相當多的疑點待釐清。如果照兩院目前的版本施行,新任公教人員未來的退休年金可能不只是畫餅充飢而已,最後可能會讓他們自生自滅啊!

從112年7月1日起的新任公教人員年金制是採取「確定提撥制」(英文簡稱DC制),而目前的公教人員是採「確定給付制」(DB制)。確定給付是不管任何情況下,只要國家不倒閉,公教人員的退休給付是確定的,也就是說一旦退撫基金虧損了,政府要訂預算撥付(事實上在第一次年改之前的虧損撥補,政府並沒有履行),除非政府賴皮,現制公教人員不用擔心拿不到退休金。

但在確定提撥DC制之下,確定給付的DB制保障沒有了。所以基本上新任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可能確保可以領到的部分只有公教人員的保險給付部分,這部分的月退休養老金,以年資25年來計算,大概不到3萬元。

如果新制在所謂的確定提撥部分,因為退撫基金經營不善,每年的營收獲利率沒有維持在4%以上,甚至於在新任人員退休時發生虧損,這部分可以領到的錢會變得十分有限,新任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哪有什麼保障?

為了讓讀者了解公教人員退休金金額的組成,筆者再多解釋一下。現制DB制度下,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他們每個月從薪水中提撥15%(其中的35%是個人負擔,65%政府負擔,原來提撥12%,今年起才提高到15%,逐年再提高1%,最後會到18%),這筆錢交由軍公教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去經營,但不管經營結果盈虧,現制公教人員退休金,除了公保保險給付部分,另外的退休金按照公式計算,後面這部分是政府確定給付的,就是這樣才算對公教人員有保障。

按照這種算法,有人可能因為年資很長(上限是35年),過去的退休金和在職時差不多,民進黨政府以基金可能破產,世代正義及階級公平(和勞工對比),在第一次年金改革時強制地把退休所得和在職時的所得比率(即所謂的所得替代率)到118年時,砍到60%(年資35年)及45%(年資25年),雖然有樓地板月領32160元的保障,但如果計入通貨膨脹,屆時公教退休人員怎麼過日子?這是在第一次年改下公教人員退休生活的慘狀。

前面説到明年新任公教人員改採DC制,其實公保部分還是DB,因為這是買保險,保險給付的退休養老金當然是應該給的退休給付,所以屬性上還是DB制;至於明年新任公教人員自願提撥的5.25%,則是在退休時,依這部分所總和的基金營收結果來給付,如果到時候經營結果入不敷出,或者是破產,在自負盈虧的原則下,就是少給付或無法給付,所以屬性上是沒有確定給付的,尤其在自願提撥上,明年新任公教人員上限的5.25%是自己的錢,政府沒有在這個部分提撥。

銓敘部説二次年改是DB + DC算是對的,但教育部只強調DC制的多層次年金個人帳戶制,根本就不是新制全貌。可是銓敘部原先對外説在DB+DC新制下,公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有可能高達九成;教育部長更説在DC制之下,25年年資的大專教師退休後月領7萬7001元,筆者實在不願意説,如果這些不是謊言,什麼才是謊言?

截至目前為止,行政院通過的公教人員DC新制草案很多疑點沒有説清楚,例如:DC制下強制提撥費率就固定在15%?新制人員的基金和舊制人員的基金是分帳但一起經營,還是分開經營?在經營部門(銓敘部及教育部)沒有改變下,經營手法有沒有改變?若經營方法沒變,如何維持每年4%的獲利率?

考試院、行政院宣布民國112年7月1日起,新任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的退休資遣撫卹新...

在每三年一次的精算下,每年獲利率是定在4%,基金還是會破產,第一次年改砍掉的錢回補給基金,只是延後破產而已,屆時如破產現在中青公務人員的確定給付,政府撥補何時入法?而若基金仍會破產,明年新任公教人員領不到退休金就讓他們自生自滅嗎?

退休金 破產 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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