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沒繼承財富反變「父債子還」! 律師提3關鍵:修法後提訴訟可免還

聯合新聞網 蘇家宏 律師
新台幣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位女老師, 21年前父親過世後,不知道父親欠債490多萬,繼承後遭銀行扣押薪水長達18年(銀行扣走約638萬多元,還沒清償完),女老師提出訴訟,被法院判決不用再還,可上訴。

父債還不完的3個關鍵

1.有辦理拋棄繼承

在21年前,如果沒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的債務子女要負責清償。

女老師沒有在父親過世三個月內拋棄繼承,所以要清償父親債務。

父親如果有寫遺囑交代財產跟債務,也許女老師可以及時拋棄。

2.先清償利息再還本金

銀行運用強制行程序扣押女教師的財產,依照民法債務清償的規定,是先清償利息,之後再還本金。

由於本案利息每個月要3萬多,扣押的薪水1/3只有2萬左右,本金都還沒還到,女老師一輩子也還不完。

所以當時欠債最好跟銀行協商,談妥一個價格和解為宜

3.(修法後)未提出訴訟主張

民國98年6月12日以後法律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修法後,女老師如果符合下面的條件,就可以限定繼承:

A、於繼承開始前無法知道債務存在。
B、無法知道債務存在,是因爲不可歸責事由或未同居共財。
C、該不可歸責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與繼承⼈未依法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間有因果關係。
D、繼續履⾏繼承債務將顯失公平

今年4月法院判決女老師勝訴不用再還,但如果女老師在98年修法後,就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可能少被扣押10多年的薪水(約300萬元左右)。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遺產規劃是呵護,你所愛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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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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