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微罪不予檢舉!他驚覺「1車位變多」 網嘆:大違停時代來臨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行政院拍板10項交通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一名網友拋問,以後大家都可以臨停殘障車...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罰鍰1200元以下10種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有網友直呼「這樣以後大家都可以臨停殘障車位了是嗎?」話題拋出引熱議,有人回應「你只要比警察快就好了」,但也有人反駁「我就常看到停身障車位車被夾罰單」。

一名網友得知行政院最新拍板的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後,下午在PTT八卦版發文表示,「停身心障礙者車位被說是微罪不用舉發,這樣以後大家都可以臨停殘障車位了是嗎?反正真正的身心障礙者也不能檢舉,車位變真多」。

對此,網友們紛紛回應,「可以,除非警察親自開單」、「可以,還比較大,比較好停」、「早就很多人停了」、「你只要比警察快就好了」、「認真說,現在的制度除非警察守在車位旁,否則停身障車位幾乎不可能被罰吧?」、「按照以往經驗,30分鐘內根本穩到不行」、「你只要賭對剛好錯過警察就可以嘍」、「不是說可以,而是沒人說你不可以」,也有網友感嘆「大違停時代來臨」。

不過有人反駁,「誰說的,我就常看到停身障車位車被夾罰單」、「我停過(被開罰)3600,你可以試試」、「其實只要打個110,鴿子(警察)還是會來開單的」、「只是不受理檢舉,但警察還是可開單喔,所以檢舉者改成通報一樣可能被抓」、「停身障車位罰單比停紅線貴,自己斟酌」。

行政院官網,院會今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刪除部分可施以勸導不予舉發的違規事項,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電話、汽機車駕駛抽菸、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臨停,還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停等,全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 停車位 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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