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推叔叔下地獄」 他指父母哭喊拒簽放棄急救同意書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當生命走到盡頭,放棄積極治療成為另一種選擇。示意圖/ingimage

當親人的生命走到盡頭,你會繼續搶救下去,還是選擇就此放手呢?日前有網友在PTT發文,以病況緊急的叔叔為例,表示長輩哭訴「不能推叔叔下地獄」,遲遲不願意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並要求原PO幫忙。底下網友分享自身經驗,多認為放手為佳。

原PO說明,隻身住在南部的叔叔上週突然暈倒緊急插管,被醫生告知已經急救多次,即便真的救回來,狀況也不會很理想,考量到經濟、長輩皆不在的情形,他的父母決定下週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想不到媽媽的朋友得知後極力勸退,說是「之前她認識的朋友簽了那個,結果之後得癌症死了」,此話讓父母崩潰大哭喊說不簽,認為「不能推叔叔下地獄」,連原PO的解釋也聽不進,無奈的他只好決定出面簽署,但「我爸就說要我幫幫叔叔,不要這樣⋯⋯」。

網友除了懷疑那位朋友的經歷外,「為什麼簽放棄會得癌症死掉?不覺得這兩件事情不相關嗎?」、「簽這個跟得癌症的相關性是什麼,亂扯」,也指出通常親人難以放手的原因,「其實本來就難吧,先不管癌症這點,要送走親人本就會很糾結」、「你爸媽只是不想擔那個責任跟心理負擔,簽下去以後可以怪你,心裡比較輕鬆」。

更多人認為歹活不如好死,也減輕生者的負擔,「我姑姑就是不簽導致我阿公插管多躺五年,一個月多負擔3-4萬,自費醫材另計」、「延長的是生命,還是通往死亡的過程?」、「放著一直被電被按壓到肋骨斷裂才真的會下地獄吧」、「我爺爺去年也這樣,我們原本以為不能隨便放棄才是孝順,最後我每次去醫院都在跟他道歉」、「不簽,長照壓力換你爸媽身在地獄」。

放棄急救同意書是當病患瀕死失去意識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之際,由家屬代為簽署來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讓病患以較有尊嚴的方式自然離開人世。其實早在2000年時,政府通過的《安寧緩和條例》便已接受年滿20歲的完全行為能力者自行選擇在健保卡上加註,讓自己對生命的最後一刻有決定權。

有些人認為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等同於放棄病患。示意圖/ingimage

PTT 長照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