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流浪狗沒先掃晶片!養近半年遭飼主要求歸還 他問:這對嗎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瑪爾濟斯示意圖,非新聞內容當事「狗」。圖/ingimage

在路邊撿到狗狗,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掃描是否有晶片!日前有網友去年六月時養了一隻撿到的瑪爾濟斯,未料今年一月原本的狗飼主找上門,也有晶片證明其身分,並要求歸還,但他卻不甘表示「請問這位前飼主的行為是對的嗎?」,許多網友則紛紛勸告原PO「不還就是侵佔」。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表示,去年六月時發現一隻流浪的瑪爾濟斯,外表髒兮兮、身體虛弱,因此直接帶回家照顧,就一直養到現在,更直呼「孩子們也都和牠有感情了」。

不過,今年一月時有一位自稱是飼主的人,上門表示狗狗是他的,也確實有晶片證明身分,但令原PO氣憤的是,「過了這麼久才來找牠,代表你已經遺棄牠了吧?」、「所以牠現在是我們的狗狗啊,前飼主到底憑什麼想要帶走?」,並詢問網友「請問這位前飼主的行為是對的嗎?」

許多網友並不支持原PO,紛紛發言砲轟,「撿到狗的第一件事是掃晶片,然後去附近警察局、寵物店詢問有沒有人報遺失才對」、「撿到的物品、寵物,可以不用歸還?你怎麼知道這幾個月這主人沒在找這隻狗?」、「走失的狗飼主本就有權力取回,錯的是你撿到時沒先去掃晶片」、「法律上,有晶片就是對方的,你不還就是侵佔」、「你站不住腳,不需要用自己的想法來這討拍」。

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也表示,在路上撿到的狗無論外表上看起來有無主人,都應該先帶去掃描有沒有晶片;如果有,狗狗便屬於民法中的「遺失物」,依民法803條第一項規定應該要從速通知狗主人或是報告警察、自治機關並將狗一併交存。若沒有晶片,在民法上便屬於「無主物」,發現者可依民法802條無主物先占,帶狗狗去打晶片後取得其所有權。

狗狗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