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內物品失竊誰負責?員工遭要求全額賠償 律師:恐違法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店內高價藍芽耳機遭竊,高層卻要求員工賠償。示意圖/ingimage

店家、賣場偶而會有小偷光顧,常令業者相當頭痛,但失竊的物品該由公司、店家自行吸收,還是員工賠償?有網友在Dcard上表示,自身在混合式3C店家服務,近日因高價藍芽耳機遭竊,高層卻要求員工賠償,令原PO覺得非常不合理。法律諮詢服務網鄧湘全律師表示,除非可以證明店內損失是因為員工故意或過失造成,否則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原PO說明,自身服務的店內以販售3C產品為主,地點屬於賣場內的開放式店家,忙碌時人手相當不足,僅三個員工輪班,日前店內展示的高價耳機不幸被偷,高層卻要求員工賠償。

他表示,薪水也才25k,多賠幾次,好幾天都白做了,甚至東西不見先前已賠償過多次,但這次事件讓他非常想要離職。

令原PO無奈的是,處理客人問題時難以兼顧,遠在門口的高價展示品遭竊更是防不勝防。他補充,總店支援的前高層知情後卻向員工表示,只能請員工自己小心。

根據法律諮詢服務網鄧湘全律師表示,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除非店長高層可以證明店內損失是因為員工故意或過失而造成,否則不能請求員工加以賠償。

不過,鄧湘全也補充依據民法第220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因此,若員工故意或過失而致僱主受到具體損害,雇主可以主張抵銷權,而扣減勞工薪資。

許多網友紛紛表示,「東西不見要員工賠錢,違法了,先檢舉加離職比較實在」、「先備份監視器畫面證明不是你們偷的」、「誠心建議你截圖證據去檢舉,公家單位有勞基法方面的律師可以免費諮詢」、「外面隨便都有28K,直接離職比較快」、「公司沒有防盜措施就很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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