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這處停車場正中午驚見「活春宮」 眾人驚呼:不熱嗎?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原PO在一處停車場驚見一對男女在戶外進行「活春宮」。 圖擷自<a href...

「性」致一來,擋都擋不住,有網友驚見一對男女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就在一處停車場的長椅上當場上演「活春宮」,而且當時還正值中午時刻,這名網友將影片PO上臉書隨即引來逾萬人點擊,不少人都為這對男女在大太陽底下「辦事」感到訝異。

從原PO在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貼出的影片看到,當時是正中午時刻,戶外艷陽高照,但在這處停車場的遠處長椅上,竟然有一對男女克制不了情慾,不怕隨時有人經過,當場就上演「活春宮」。只見女子坐在男伴身上不斷地上下搖動,誇張又大膽的行徑讓原PO忍不住調侃說「正中午運動!多喝水小心中暑」。

影片一出,上千鄉民狂刷留言,還有人認出地點就在新北市板橋藝文中心「應該是在玩翹翹板」、「確確實實的野戰」、「其實是實施哈姆立克法,只是不標準」、「樓主不貼心…應該過去噴點冰水幫忙降溫,順便加油才對」、「中午,看來真的很餓了」、「是不是大冒險輸了?」、「應該遞多喝水給他(她)們,免得運動太激烈流汗過多」、「是不是覺得沒有人看得到」。

更多人對於這對男女可以忍受在豔陽下「辦事」感到相當訝異,「不熱嗎?」、「房間吹冷氣不好嗎?」、「就說要買一台車吧,大熱天辛苦了」、「也不找個陰涼點的地方,不熱嗎?」、「為什麼不去開房間就好,還比較涼,連房間錢都付不起也是可憐」、「有必要這嗎省錢嗎?」、「不熱?做完濕濕黏黏的,受得了喔?」、「好強,這麼熱怎麼做得下去」。

不過如此大膽的行為有違法之虞,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海山分局派員警前往現場查看,但這對男女已經離去,警方依據影片內容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不過影片拍攝當時並沒有人前去勸阻,因此警方無法事後開罰。

原PO在一處停車場驚見一對男女在戶外進行「活春宮」。 圖擷自<a href...

另外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但從影片推測原PO當時距離這對男女的位置甚遠,因此無法明確認定為「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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