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打工妹3天即離職 囂張態度讓人搖頭:快花錢擺脫她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一名19歲打工妹上班第三天晚上就傳訊息給老闆說要離職,還馬上傳銀行帳號要薪水,讓...

不少人會希望早點出社會打工賺錢,減緩家裡經濟負擔,不過有一名網友就分享,他遇到一位只上班三天就無預警離職的19歲小妹妹,且第三天就跟他要錢,讓他看了傻眼,其他人也搖頭,「給她吧,花幾千元擺脫瘟神」。

原PO在「靠北員工」上發文表示,他在高雄經營早餐店,最近有一位19歲妹妹去應徵兼職工作,表示要還學貸、車貸又要付房租,結果她來三天就混三天,每天都像全新的人,最後一天還要求請假去辦事。

打工妹第三天晚上就傳訊息給原PO說要離職,「已經找好要去7-11上大夜,不來上班了」,還馬上把銀行帳號傳給他要薪水,但基於薪水都是隔月給所以無法馬上付,妹妹還說她已經問過勞保局,把整個條約包含罰款全部複製下來,並說「希望私底下解決就好了」,讓原PO看了氣炸。

網友紛紛留言,「我都會先請他們試做兩個小時,覺得不ok直接給錢請他走人,不要等做好幾天了,勞心勞力又傷財」、「不用理她,我想她也是唬人的,但該給人薪水付一付就好」、「給她吧,她很廉價的~花幾千元擺脫瘟神還不好,給她也許心有不甘但是不給她到時要花時間跟她耗反而損失更多」。

也有網友建議原PO在符合勞基法下,合約要寫清楚,「如果可以員工到職簽署勞動契約,離職要有勞動終止合約、自願離職及交接事宜,保護自己」、「你們有簽工作合約嗎?三天薪水付一付,不用為了這種人浪費時間,但可以依你們的發薪日,請她下個月來現場領,同時要請她簽自願離職同意書」、「以後簽一份勞動合約吧!把對方應該遵守的跟可以得到的寫清楚,前提要符合勞基法,我是覺得算一算給她,老天有眼的,這種不是你上輩子欠她,不然她終究要還你,會貪這種便宜代表她的人生也不會好到哪裡,別生氣了~當一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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