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任「盜刷」搭Uber 他呼籲:保護好自己的卡片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有位網友分享,在交往時曾讓前女友的uber帳號綁定自己的Visa金融卡,但在分手...

許多情侶在交往期間會有共用物品的習慣,但近日有位網友分享,在交往時曾讓前女友的Uber帳號綁定自己的Visa金融卡,但在分手後發現自己沒有搭車,手機卻收到刷卡紀錄的簡訊,因此懷疑是前女友誤刷。但因已被前女友封鎖所有通訊軟體,又不好意思麻煩共同朋友轉告,只好向銀行客服人員請求協助換卡。

原PO在28日於Dcard的有趣版發文表示,因前女友家裡管錢管的比較緊,不喜歡她隨便搭Uber,所以才會答應讓她綁自己的卡。但因兩人已分手一段時間,自己也沒有搭乘Uber,卻陸續收到2筆刷卡紀錄,讓他不禁懷疑應該是前任所使用。原PO表示,自己已遭對方封鎖,「不知道她是不是忘記切回她的卡片,可是我又聯絡不上她,也不太好意思透過朋友跟她處理」。

此文一出,不少留言表示,「這算盜刷了吧」、「這不能解除綁定嗎」、「剪卡吧」、「是我一定告^_^」、「這樣是盜刷了吧」、「報警啊,或打電話給客服解除綁定吧」、「這個可以算竊盜了」、「這可以告她唷」。

更有網友分享自身相同經歷,無奈表示「跟我真的是同病相憐啊,我前男友也是這樣,分手後盜刷我的卡。錢後來也沒還,還找人來威脅我。最後因為他完全不覺得自己有錯,也不打算還錢,後來直接鬧上法庭。結果他還在檢察官面前哭說自己是不小心的,最後就不起訴了,所以,就算吿了大概也沒用,趕快把卡停了重辦吧」。

而若未經同意盜刷他人卡片,可根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得利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原PO事後也回應表示,念在先前雙方還有一段感情,報警甚至提告都會是下下策。並表示會先與前任聯繫,若未獲改善再使用此方法。最後,原PO在文末表示自己已更換卡號,並記取這次教訓。

因已被前女友封鎖所有通訊軟體,又不好意思麻煩共同朋友轉告,只好向銀行客服人員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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