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吵著交屋前將新房轉她名下 公務員心寒:犧牲這麼多換來不信任?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示意照片/本報系資料庫

一名男子將與女友成婚,計畫在宜蘭買房,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他負擔九成購屋款,但女友為了轉到她名下的時間點起了爭執,讓男友覺得不被信任相當受傷。

一名男網友在PTT發文,他表示自己和女友在台北同居一年多,因房租太貴考慮買房,雖然男方工作在台北,但考量女方家在宜蘭,而自己的單親媽媽有情緒管理問題,想說可在宜蘭購屋,一來離娘家近,二來可以順理成章未來不跟婆婆同住,自己的工作也預計調去宜蘭。

他們看了半年房子,找到一間喜歡的,男生表示,他原本計畫買房全由他出錢,女方只須出頭期款的一半(房屋總值10%),先由男方持有房屋,可申請到最低利息的公教貸款(男為公務員),並且在520求婚後另外選結婚日子,婚後再把房屋過到女生名下。

但女友要求在這之前房子就有她的名字,由於兩人還沒結婚,有一些貸款和繳稅的問題,協議下先由兩人各持一半名分加預告登記,總算申請到公教貸款,也為此提前登記結婚了。

登記完尚未交屋,女生就要求把房子改為她完全持有,但男生擔心改契約會影響交屋時間,還會產生其他雜支,這讓女生非常不高興,男友感到相當受傷,認為女方對他產生懷疑和不信任。

男網友說因為女友的要求讓整個計畫亂了套,房貸因兩人共同持有而讓利息提高,女生想一人持有,更改契約也衍生出許多雜支。

他大嘆不要求女方出錢、不要求與婆婆同住和常回去婆家,為了她甘願離開台北生活圈、在宜蘭買房、讓房子在她名下,最後得到的是不信任,到底該怎麼辦?

網友齊呼男生太傻了:「女方沒出錢還這麼多意見」、「愛到這種算你倒楣」、「吃相真難看」、「你這樣縱容溺愛最後只會害到自己」、「真不孝,為了她連單親媽都丟在台北不要了...」、「你是公務員應該條件不錯,值得更好的」,但也有人說房子誰持有根本沒差,若離婚還是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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