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暫任校長」聲請遭駁回 台大生抗告

聯合晚報 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台大學生聲請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上任的暫時狀態處分,上月底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提起聲請的台大王姓博士生和委任律師俞百羽上周四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俞百羽表示,北高行的判決明顯違憲,既然承認學生有受教權,依據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有權利就有救濟」,應該讓學生提出救濟。

「北高行的判決理由自相矛盾」。俞百羽指出,北高行的判決書說,「教育基本法充其量承認學生之受教權,不等同學生可申請教育部為同意校長的聘任,非可作為聲請人得依大學法第9條規定於將來提起本案訴訟的依據。」

他認為,依據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有權利就可以提出救濟,既然北高行承認學生是有受教權的,那就應該給學生救濟。

俞百羽說,大法官釋字684號提到,「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的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北高行因為學生的身分剝奪其訴訟權,明顯違反釋字684號解釋和違憲。他認為,受教權不是一種DIY的權利,必須要有校長和老師,學生的受教權才能實現。

「大學法第9條是教育部對台大,我們是台大學生對教育部。」俞百羽表示,學生的主張是根據教育基本法第2條第3項,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等應負協助教育學生的責任,這是公法上的作為義務,但北高行的判決書拿大學法第9條出來,「顯然是搞錯了」。

俞百羽說,最高行政法院如果覺得學生有理,就會廢棄原來的裁定,讓北高行再審一次。除非北高行別有考量,或是受到不明的壓力,否則他有信心,這次抗告應該會成功。

另外,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啟校長遴選程序的公文,前天已送達台大。台大主秘李心予表示,校方已經依法將公文送給遴委會,一切將依法處理。

台大 教育部 大法官 校長遴選 管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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