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為何不管槍枝管制法?從數據庫打破對犯罪行為常見的偏誤與迷思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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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重大刑案發生時,政府便會加派警力每十到十五分鐘巡邏一次,但經實驗發現:無人巡邏、正常巡邏跟兩倍警力巡邏的轄區,長期下來犯罪率是一樣的。再者,大眾一般認為移民或難民等外來者會帶來不少社會問題,當地居民遭難民性侵案件也時有聽聞,但研究發現:三分之二的性侵案當事人都認識凶手......

社會輿論總認為治安不佳是犯罪者的道德問題,嚴刑峻法方能收到成效。但英國智庫研究員湯姆.蓋許深入世界各國犯罪資料庫,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事實不然,必須將犯罪潛在者與犯罪行為分開思考,才能看清犯罪問題和預防方式。他所出版的《被誤解的犯罪學》,打破過往迷思的犯罪學入門,不只分析普遍的犯罪觀點所造成的弊病,更直陳現行法律和制度的得失及未來發展可能。而在監獄不斷擴建、刑度次次加重、獄政輔導經費卻嚴重不足的今日,我們唯有仔細探究犯罪本質,才可能改變這個充斥暴力和復仇式正義的世界。(編按)

文/湯姆.蓋許(Tom Gash,英國智庫「政府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犯罪欲望無法抑制?

所有人都以為安特衛普中心(Antwerp Diamond Centre)堅不可摧。只有鑽石主人碰得到自己的資產,而且保管鑽石的金庫也是滴水不漏。中心總共有十種防護設備,包括監視錄影機、紅外線熱探測裝置、都卜勒雷達(Doppler Radar)、磁場感應器、震動感應器密碼,以及組合高達一億種的密碼鎖。大約相當於金庫中每一歐元價值的鑽石,就有一組密碼。

不過在二○○三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一),那個地區的鑽石商人還是很驚訝的發現:金庫在週末遭人闖入。有一百二十三個保險箱被洗劫一空,劫匪還有三十七個箱子來不及打開,不然他們應該可以帶走超過市值一億美元的鑽石。紙張甚至還有鑽石四處散落在金庫的地板上,這顯示劫匪當時大概是急著逃走。其中一名受害者鑽石商人馬塞爾.菲雷爾(Marcel Fuehrer)說:「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它卻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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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警方對於劫匪的行蹤毫無頭緒。不久之後,警察接到一通熟人的電話。奧古斯特.芬.凱普(August Van Camp)把退休之後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當地動物棲息地的保育上,他也常通報一些在森林裡隨意傾倒或是丟棄廢棄物、然後沿著E19公路逃跑的案件(E19公路連接了北方的安特衛普和南方的布魯塞爾〔Brussels〕兩地)。他的通報通常都不會被認真看待,不過這次不同了。他又發現垃圾了!不過裡面的東西可不太尋常,尤其是裡面竟然有不少鑽石,還有幾疊以色列和印度的紙幣。

在幾小時之內,就有一大群警察到現場蒐集證據。收據、吃了一半的食物(上面有DNA證據)和監視器的錄影畫面,都指向李奧納多.諾塔巴羅(Leonardo Notarbartolo)和其他三名共犯涉嫌重大。諾塔巴羅是一名竊盜慣犯和詐欺犯。這一行人每一個人都有專長。在他們遭到逮捕、被判有罪之後,諾塔巴羅接受了採訪,透露他們每一個人有各自適合的綽號,分別是天才(Genius)、怪獸(Monster)和閃電(Speedy),他也提到了可能從來沒被抓到的第五個共犯的存在——這人名叫鑰匙之王(King of Keys)。

要不是發現了被丟掉的垃圾,竊賊的確可能就逍遙法外了。這起犯罪經過十八個月以上的精心策畫。諾塔巴羅說有一位鑽石經銷商是幕後支持者,他不僅提議了這次偷竊,還提供金援,甚至還仿製了一個一模一樣的金庫,讓他們這幾個同夥可以練習。註160每一項維安設施都被精密設計的詐術騙過去了。錄影證據顯示諾塔巴羅在犯罪的前一天先走訪了金庫,用髮膠癱瘓了金庫的熱感測器。那把一英尺長的鑰匙,據說也是照著錄影畫面複製出來的。髮膠裡的聚苯乙烯暫時阻隔住了熱感測器,為他們爭取了一些時間。

這類有能力、有決心的職業罪犯的存在,勢必會引起人們的關注。不過,如果他們的動機是貪婪(比起報復或是病態),就不會引起太多擔憂了。美國堪薩斯州詹森郡(Johnson County)的一名人士印第安那(Indiana)出席了七個月大的泰勒.沙那巴爾格(Tyler Shanabarger)的喪禮,設身處地想著泰勒悲劇性的死亡,會讓他的父母羅納德(Ronald)和艾咪(Amy)感到多麼痛悔。驗屍報告顯示泰勒的死因是嬰兒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一般也稱作童床死亡(cot death),他的母親艾咪在某個早上突然發現兒子已經死了,因而感到驚恐不已。

但是就在幾天之後,這樁苦難甚至有了更令人痛心疾首的發展。羅納德突然對艾咪自白,說兒子是他殺的,當她離開孩子去工作時,他把孩子悶死了。羅納德說他殺害孩子,是計畫性的報復,因為三年前羅納德的父親過世時,艾咪不願意縮短度假行程回來陪伴、安慰他。起訴書中寫到:「羅納德說他計畫要讓艾咪嘗到他在父親死時所受到的同樣痛苦。所以他就和她結婚了,還讓她懷孕,等艾咪對孩子產生感情之後,就取了他(孩子)的性命。」

這類經過嚴密策畫的案件之所以會吸引我們,是因為它包含了經深思熟慮的狡滑和殘酷,這是我們一般人很難理解的。像是諾塔巴羅和羅納德這樣的人會讓我們害怕,是因為他們看似堅不可擋,而且還用一種冷酷而工於計算的方式犯罪。我們對於天才搶匪會有點欽佩,但是對於存心報復和肢體虐待的人,就只剩鄙視了。我們會用像是「掠奪者」(predator)這類的字眼來形容他們,這類詞背後的意思,是指受到指責的對象不具有人性,而且有從別人那裡奪取什麼的欲望。這兩種罪犯都不在乎用什麼方法達到目的,他們在傷害或是欺騙別人的過程中,都會得到滿足。

我們已經在前文討論過,一般人常誤以為犯罪是一種終身的生活方式選擇,而且大概是在青少年時期或是剛成年的時候就決定的,甚至會說,大部分會犯罪的人在嬰兒和兒童時期就會表現出不好的傾向。但是上文的例子又讓我們產生一種不安的想法,可能還有一種人的犯罪是出於自然選擇。說不定那些過了青少年時期還繼續犯罪的人,是因為真的有製造麻煩的本領,如果是外行人,就會在激烈的競爭過程中漸漸被淘汰。李奧納多.諾塔巴羅對新聞記者約書亞.戴維斯(Joshua Davis)說:他還記得第一次偷東西的種種細節。那時他只有六歲,媽媽讓他去買了牛奶,而他回來的時候,身上帶了比出門時還多很多的錢。那是諾塔巴羅趁著賣牛奶的人睡著時偷的,然後一偷完他便趕快逃走。諾塔巴羅的媽媽把他痛揍了一頓,根據戴維斯的觀察,「他找到了他適合做的事」。

犯罪者通常都被形容得既堅決又勇往直前。不論是「英雄與壞人」觀點或是「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都不否認犯罪者有其堅定的一面。「受害者與生存者」觀點認為犯罪者必須去犯罪,才能夠彌補他們因為貧窮或是社會上的不公平而無法得到的薪資。「英雄與壞人」觀點更是以犯罪者的堅強意志為核心,通常確信此觀點的政治人物,都會認為如果要解決犯罪,我們勢必需要嚴刑峻法。反對管制的人所抱持的主要論點之一,就是認為如果提高合法擁有槍枝的難度,只會阻礙到守法的公民,而無法阻止下決心犯罪的人。如同美國茶黨運動(Tea Party movement)標語所說的:「罪犯不會搭理槍枝管制。嚴格的槍枝法阻止不了那些蓄意的人。」

相信犯罪者必定對犯罪抱持強大的信念,這尤其反應在執法者所用的語言中。如同聯合國區域間犯罪和司法研究所(United Nations Interregional Crime and Justice Research Institute)的報告中所寫的:「現代的犯罪愈來愈具有組織性、愈來愈嚴密,而且能夠滲透我們的日常生活,因此,我們都有責任開發新型態的干預方式,才能夠解決新穎的、複雜的犯罪問題。」因此,犯罪者被描繪成堅定不移的形象,也是要用來正當化某些解決犯罪的特定方式:必須增加執法的經費,處罰也必須更嚴厲,才足以對付精於世故的罪犯。

缺乏耐心

研究者在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附設的賓恩幼稚園(Bing Nursery School)找了一間小房間,在裡面放了一張桌子、一張椅子和一個小鈴噹。幼稚園的孩子(四到六歲)會依序進入房間(一次一個人),心理學家沃爾特.米歇爾(Walter Mischel)會坐在裡面,他是一個和善的人,帶著布魯克林口音。他會要孩子們玩一個遊戲,遊戲規則很簡單。孩子們可以吃米歇爾博士給他們的棉花糖、奧利奧餅乾或是蝴蝶脆餅(只能選一個),但是如果他們抵抗得了誘惑(先不要吃),等到米歇爾博士在十五分鐘後又回到房間裡,就會多給他們一個禮物作為獎賞。如果他們決定要吃了,只需要搖鈴噹就好,米歇爾博士會記錄下他們投降的時間。

米歇爾是心理系教授,他觀察到自己的小孩長大之後改變甚大,所以設計了這個測驗。近來他接受了媒體的訪問,用他那溫暖、略帶沙啞的聲音解釋道:「我……發現他們在三、四、五歲的這個階段會發生重大的轉變,他們會從原本的衝動、不理性、只注重當下,變得終於能夠控制住自己的想法、意圖、計畫等。我很想知道『他們是怎麼做到的』,(那就)變成了我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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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現在所熟知的「棉花糖實驗」,其實是從米歇爾家的餐桌上發展出來的,然後才引介到米歇爾的孩子所就讀的賓恩幼稚園。這項設計的確揭露了兒童有各種不同程度的缺乏耐心(就像是他自己的孩子所表現出來的那樣),後來心理學家也發展出更難的實驗,來評估較大的孩子和成人延宕滿足的能力。

重複進行實驗時,我們發現即使到了今天,兒童對於甜食的喜愛,與米歇爾首次進行這個實驗時的一九六八年並無不同。兒童對抗誘惑的策略各自不同。有些人會敲自己的頭;有些人會踢桌子下面;也有一些(比較不聰明的)人,會一直盯著他們想要的東西看。隨著時間的過去,人會變得愈來愈難以抗拒誘惑,孩子會開始觸摸或是聞他們的棉花糖,甚至咬一小口,又耍賴說這不算。大部分人就此投降。在米歇爾最初的實驗裡,勉強只有三分之一的小孩可以撐過十五分鐘,而且許多人甚至是馬上就吃了。

不過這個研究最令人注目的,是這些兒童的行為與在校時其他問題相關。很快就吃掉棉花糖的人,似乎上課時也無法靜靜坐著、專心聽講,他們也是那些最容易違反規則、與人打架的人。一般來說,年紀比較大的孩子在這個實驗中的確會表現得比較好。但是那些以他們的年齡來說表現比較差的人,在紀律或是學校表現上也比較常出現問題。

研究的結果令米歇爾覺得很有趣,也使他決定專注於研究為什麼有些孩子的表現會比其他人好?除了天生抵抗誘惑的能力的確有差之外,米歇爾注意到表現比較好的孩子,都會採取不同的策略。他甚至發現如果讓孩子把棉花糖蓋住,或是告訴他們可以把棉花糖想像成(例如)「一朵蓬鬆的雲」,都有助於沒耐心的孩子忍耐久一點。隨著孩子長大,策略也會不太一樣。如同米歇爾所說的:「如果對象是六歲的孩子,已經有點不一樣了。但如果是九歲的孩子,那就非常不一樣了。以此類推。不過,在他們第一次開始做這件事的年紀(三或四歲時),對於孩子來說,如果真的要讓事情比較容易,他們要知道可以讓自己把注意力轉移到別的事情上……」

幾年之後,米歇爾才想到這個測驗可以更往下延伸。他很好奇那些參加測驗的兒童現在怎麼樣了,於是便問了他的孩子,並把他們的發展記錄下來。於是一個行為模式就出現了。在測驗中掙扎著要吃棉花糖的小孩,後來在學校中的表現似乎也比較不好,或是有其他方面的問題。

於是米歇爾感到好奇,也決定再做進一步的探索。針對原始的研究,他製定了後續行動,把問卷寄給原本研究對象(超過三百人)的父母、老師和學業上的導師。結果證實了他的直覺。當初最快屈服於誘惑的人,後來成長的環境也最充滿壓力,在人際關係(交友)上也有問題。為了要取得更多證據以證實這個發現,他得到了一筆更大的研究資金,與更大量、而且更具代表性的兒童樣本,他一樣測試這些兒童,而且每隔十年就追蹤一次。隨著時間過去,米歇爾發現這些兒童的問題有增無減。在他的報告中指出:「我們最大的發現,就是(兒童吃棉花糖之前的)延宕時間可以拿來預測其他的事情,像是在青少年時期(和之後)是否吸食古柯鹼;像是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簡稱BMI)、受教育的年限。」後來重複操作這個實驗時,甚至得到了一些更有趣的結果——狼吞虎嚥吃掉棉花糖的人,最後還可能比較容易坐牢。

正是在許多關於兒童發展行為的新實驗紛紛出現的時候,大家開始知道棉花糖實驗和結果。在紐西蘭但尼丁(Dunedin),研究者成功拿到政府的經費和許多資源,要追蹤一九七二年四月一日和一九七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間出生在瑪麗女皇產科醫院(Queen Mary Maternity Hospital)的一千零三十七名嬰兒。早期的實驗是要評估他們的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但是也會追蹤他們的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同時因為受到米歇爾等人的研究啟發,也要追蹤他們的自我控制能力。隨著嬰兒漸漸長大,其所蒐集的資料也愈來愈多了,舉凡就業紀錄、收入和教育程度,同時還有他們的反社會行為和違法紀錄。等這個研究進行得夠久了之後,倫敦大學(University of London)的心理學者阿夫沙洛姆.卡斯皮(Avshalom Caspi)檢查了研究數據,看看米歇爾對於加州兒童的研究是否從反面來看也說得通。是的。卡斯皮發現低度控制(undercontrolled,常常靜不下來、容易衝動、注意力持久度很低)的孩子比較具有攻擊性,而且比較容易出現犯罪行為。

書名:《被誤解的犯罪學》
作者:湯姆.蓋許(Tom Gash)
出版社:臉譜出版/城邦文化
出版時間:2022年6月30日

這類的檢驗愈來愈多,所以可以證明的證據也愈來愈多了。一項對匹茲堡(Pittsburgh)青年所做的研究,發現那些說自己「沒有辦法延宕滿足」的孩子,老師也說他們的「行動比較不經思考」,那些在錄影觀察中顯得靜不下來、很容易分心的孩子,(與沒有那麼衝動的同齡孩子相比,)也比較會在青少年時期或是成年的前幾年出現犯罪行為。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可以準確預測這個孩子在實驗當時和其後幾年的行為問題和犯罪性。其實,大部分的實驗也都發現兒童早期的衝動,很能夠預測他在未來的犯罪可能性。

但尼丁研究顯示出無法延宕滿足的孩子,似乎也有比較大的健康問題,這當中包括(但是這應該也不難想像)肥胖和藥物成癮。他們也比較容易在青少年時懷孕或是當爸爸,在學校或是工作上的表現,也比較沒有可圈可點之處。會造成這些結果的似乎還有其他兩個因素。首先,研究顯示低智商(IQ)也與未來的犯罪性有關。再者也與社會階層有關。自我控制能力低、智商低又來自貧窮家庭背景的孩子,最容易出現反社會行為,而且成年後也最容易犯罪。

自我控制能力的缺乏竟與犯罪性如此相關,這就讓我們必須想一下了。因為看起來犯罪者並不堅定,事實完全相反,犯罪者的特徵通常就是缺乏決心,而且不願意為了長遠的收穫,放棄眼前的享樂。會犯罪的人似乎也沒有特別聰明,甚至(雖然並非一定)他們智商比起平均而言,還是偏低的。

●本文摘選自《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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