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遇「聲名狼藉」的恐龍大法官RBG!

書名:《「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橫跨近30年,13場關於愛、自由、人生及法律的對話》
作者:傑佛瑞‧羅森(Jeffrey Rosen)
出版社:麥田出版/城邦文化  
出版時間:2021年07月01日
書名:《「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橫跨近30年,13場關於愛、自由、人生及法律的對話》
作者:傑佛瑞‧羅森(Jeffrey Rosen)
出版社:麥田出版/城邦文化  
出版時間:2021年07月01日

她是人們口中「聲名狼藉的RBG」(The Notorious R.B.G.)也是美國最高法院史上第二位女性,性別平權的最強推手!

《「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本書作者傑佛瑞‧羅森與RBG相識近30年、亦是她忘年之交藉由13篇珍貴訪談,呈現了最真實而有血有肉的RBG,讓我們看見她不僅是高高在上的法律制定者、公平正義的捍衛者,也是忠誠的伴侶、更是熱愛生命的自由人!(編按)

文/傑佛瑞‧羅森(R Jeffrey Rosen)

我這輩子最有幸建立的情誼之一,起於電梯裡的一次偶遇。一九九一年我年紀還輕,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當法官助理,那是我第一次見到露絲.拜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她當時是那裡的法官,我在她上完「爵士健美操」(Jazzercise)運動課後遇到她。她氣場強大、沉默寡言,不瞭解她的人往往誤以為她冷淡。搭電梯時她沉默如常,莫測高深如斯芬克斯(Sphinx)。

我既想破冰,一時又想不到其他話題,便開口問她最近看了哪齣歌劇。當時的我並不知道她是歌劇迷,但這似乎是個輕鬆又不致引起尷尬的話題。沒想到對歌劇的共同愛好讓我們立刻產生共鳴,我們開始聊音樂,彼此的對話從當時延續至今。

一年後,我到《新共和》雜誌(New Republic)當法律事務編輯,為他們撰寫最高法院和法律議題的報導。這是幸運之神對我的另一次眷顧,讓我二十八歲就得到夢寐以求的工作,與勒恩德.漢德(Learned Hand)、費利克斯.弗蘭克(Felix Frankfurter)、亞歷山大.比克爾(Alexander Bickel)等憲法傳奇人物一起成為這本華府雜誌的法律作者。

金斯伯格和我開始通信,談我在《新共和》初登場的文章,也聊她最近看的歌劇。一九九二年總統選舉後,我寫了一篇關於大法官安東寧.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的文章,裡頭談到在總統和國會都由民主黨掌握之後,他已儼然成為「反對派領袖」。我寄給金斯伯格看,她回得相當委婉:「對我這位大法官朋友,你寫得挺有意思。」幾星期後,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她看到我寫了一篇批評華盛頓國家歌劇院(Washington National Opera)《奧泰羅》(Otello)演出不佳的文章,便寫信給我:

二月十七日星期三那天有《杜蘭朵》(Turandot)排演,希望你有空邀一個朋友參加。雖然不知演出如何,但座位很前面……他們秋天還演過《沙皇的新娘》(Tsar’s Bride),真希望你看的是那齣而不是《奧泰羅》。如果你看的是那齣,你對華盛頓劇院的印象可能會好一點。

我去了《杜蘭朵》排演也謝謝她贈票之後,她去看了開幕演出,並於二月二十五日的信裡分享她的想法:「《杜蘭朵》陣容龐大,我昨晚看的那場合唱表現極好,尤其是第一幕。女主角伊娃(Eva)的聲音非常厚實,卡拉夫(Calaf)的〈公主徹夜未眠〉(Nessun Dorma)則唱得比我預期中好。很高興你看到本地劇院較好的一面,也坐到較舒適的座位。」

在那封信裡,她也談到我請她指教的另一篇文章。我那篇文章在讚美大衛.蘇特(David H. Souter)大法官之餘,也批評蘇特將約翰.馬歇爾.哈倫(John Marshall Harlan II)大法官奉為英雄、推崇過度,變得像「哈倫教」。哈倫是溫和保守派,在華倫(Earl Warren)任首席大法官時被任命為大法官。最高法院裡不分自由派或保守派都敬重他,視他為司法自制(judicial restraint)的典範。

我欣賞你對蘇特法官的評論,但我認為哈倫大法官值得你更高的肯定。我的良師益友傑瑞.鈞特(Gerry Gunther)對哈倫評價極高,因為他幾乎總是完全表明立場,不故作姿態也不譁眾取寵。他在韋爾許訴美國案(Welsh v. United States)中的協同意見書是典型範例,那對我倡議平權的歲月幫助很大。

金斯伯格提到一九七○年的韋爾許案,既透露出她為平權倡議時的策略眼界,也展現出她對哈倫法官論事開誠布公的敬意。在那篇協同意見書中,哈倫主張補救違憲法律的辦法有兩種:一是擴大適用,二是宣告失效。換句話說,當法庭裁定某條法律因偏袒特定群體而違憲,補救方式不是宣告這條有問題的法律失效,就是將它的法益擴大到原本被排除在外的群體。在一九七九年發表的法學評論〈對修復違憲法律之司法權的思索〉(Some Thoughts on Judicial Authority to Repair Unconstitutional Legislation)中,金斯伯格援引了哈倫在韋爾許案的觀點,說他在韋爾許案的意見書對她深具意義。在她還是律師的時候,社會安全保險和公共救助福利因為歧視性刻板印象的關係,將特定性別排除在外。

她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將這些社會福利擴大到男女兩性皆可受惠。金斯伯格說,哈倫的意見書不但在這次上訴中給予她啟發,也協助她決定莫里茲訴國稅局局長案(Moritz v. Commissioner of Internal Revenue)的辯護策略。這是她贏得勝訴的第一件性別平權案,二○一八年還拍成電影《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在莫里茲案中,她成功說服聯邦上訴法院,將原本只適用於撫養父母的單身女性的課稅減免,擴大到情況相同的單身男性。

她的信親切友善,給了我與她拉近距離的勇氣。三月十五日她六十歲生日那天,我請花店送了束花給她。

(圖/Unsplash)

三月二十日,拜倫.懷特(Byron R. White)大法官退休。金斯伯格被認為是接替人選之一,但因為她曾批評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法律推理,有些女性團體不滿她質疑這個劃時代的墮胎權裁定,認為她的立場不夠自由,反對提名她。

四月下旬,我為《新共和》寫了一篇文章〈名單〉(List),依我認為的大法官適任資格評比七名主要人選,排名從低到高,最後一位是金斯伯格。「在所有人選中,」我對比爾.總統過濾後的短名單評論道:「金斯伯格是最能同時獲得自由派和保守派敬重的一位。」

她對羅案的審慎態度,是柯林頓將此難解之結快刀斬亂麻的最佳機會。此外,不論是書面交換意見或開會討論,她也是最可能爭取到搖擺大法官支持的人選。我們對金斯伯格唯一的顧慮,是她可能對立場模糊的中間派過於友善。不過,從她過去的表現來看,雖然她願意在小細節上妥協,可是在獲得法院公正審判權(broad access to the courts)、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性別平等各方面上,她的核心立場是有原則的自由主義(principled liberalism)之典範。如果她能獲得提名,將是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出任大法官後最值得稱譽之事。一九六○年時,弗蘭克福特曾以他還沒做好準備接受女性擔任法律助理為由,拒絕任用金斯伯格。現在,我們準備好了。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柯林頓提名露絲.拜德.金斯伯格為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法官客氣地說我那篇文章幫了她一把,讓她順利出線。「你播下的期許,」金斯伯格六月十八日寫信對我說:「我會努力實現。」其實,我那篇文章只是機緣湊巧,我也只是正好在對的時間、對的位置,加入了推薦她的合唱,與有幸認識她的友人和崇拜者一起,自動自發地為她認證。

作者簡介

傑佛瑞‧羅森Jeffrey Rosen

現為國家憲法中心主任兼執行長、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並為《大西洋》雜誌寫稿。著有六本書籍,近作為《路易斯・D・布蘭迪斯》(Louis D. Brandeis)和《威廉・霍華德・塔虎脱》(William Howard Taft)。羅森曾任《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法律事務編輯和《紐約客》(The New Yorker)記者。

●本文摘自 /城邦文化《「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序言;為閱讀需要,部分擷取內容有些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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