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女傳、模範婦僅是官方假象?國家權力推節烈文化的現實悖論(上)

13世紀之前,中國婦女在婚姻和家庭文化領域中,擁有較大能動性,可以夫死再嫁,甚至是夫在協議離婚改嫁。而不幸慘遭性侵的女性,社會也能有所包容。國家及其代理菁英對「女德」的要求和打造出的「節烈文化」成效有限。晚明清初貞烈廟的普遍興築,使得小傳統的經濟弱勢女性,也多少向大傳統的大戶閨女仿效,但,實際真相呢?
《明清閨閣危機與節烈打造》書中有別於過去婦女節烈史的探究過於依賴和相信官方文本所造成的誤導,舉出許多過往不查的實際案例,或從官方文本不合理的蛛絲馬跡中,推敲出婦女殉死情節不乏編造和臆斷等現象。(編按)
文/盧建榮
官方意識形態操作與日常實踐現實的悖論
中國男女地位不平等,自古就有片面要求女性在一生三種社會角色扮演上,要依從男性(「三從」),而在勞務付出上,要謹守「男主外,女主內」分工原則。這在帝制時期,更形成國家意識形態,由國家部門(包含代理它的文化菁英)全力播放。到了公元第三、四世紀,更是大為加碼,對女德要求,只許一生結婚一次,這是說女性一生只能有一位性伴侶,而且是在婚姻條件下。萬一遭遇性暴力,為了這突發強加的性關係,女性只有以死捍衛清白。從三、四世紀直到十三世紀,國家及其代理菁英打造以上「節烈文化」,成效有限。但十三世紀蒙古人殖民統治中國時,因引進蒙古婚俗:「收繼婚」,意外導致中國婦女遇夫死亡,群趨守寡一途,否則就要改嫁給小叔。這造成守寡風熾,寡婦量暴增。時為十四世紀事。到了十六世紀中葉,女性在因應性侵後處境上,群趨赴死以衛貞節一途。這造成貞女烈婦數陡漲的現象。至此,以國家權力為根基的節烈文化推動,看樣子大獲全勝,一直維持到二十世紀二○年代才全面退潮。
在片面要求女性守節上,國家享有話語權,幾無任何形式上的針對性言說,可與國家抗衡。如此,女性只能遵從節烈規範一途嗎?筆者認為未必。在表面可見的文化領域裡,我們的確看到,支持節烈文化態度的行動者,幾乎成為促進婦女守節的強大奧援。這些擁節烈文化的人中,有私人領域的父母和公共領域中的在地知識分子和官員。但父母在對待自家女兒和別人女兒(即媳婦),於實踐節烈規範上是有矛盾的。父母總是流於寬待自家女兒,而嚴待別人女兒。當女兒遇夫亡或遭性侵,為人父母者不是熱衷幫女兒再嫁,就是極力掩蓋女兒受到性侵的事實。反過來,父母成為舅姑,在遭遇兒子死亡,或是媳婦慘遭性侵的關頭,這時的父母多半要求媳婦守寡在家,或是殉節以榮耀家門。父母對節烈規範,要求女兒或是對待媳婦,產生嚴重悖論。
這樣的文化悖論,關係到中國在實踐節烈上,是依託國家去創造或再創造新的習俗,這是顯性的。相形之下,反對實踐節烈文化,是一種委婉而暗地的反國家文化政策,但它是以一種隱性的方式存在於日常生活當中。反節烈實踐的,可追源到十三世紀之前中國根深蒂固的舊習俗。那時節,婦女在婚姻和家庭文化領域中,擁有較大能動性,可以夫死再嫁,更甚至夫在因協議離婚而改嫁。而不幸慘遭性侵的女性,社會也能有所包容。
實踐節烈的風行,是後生物事,它們並無法吞噬以前不實踐節烈的舊習俗。然而,實踐節烈由國家以正規管道在強推,使它居於明顯可見的正統文化位置上,而無視節烈的舊習俗,要在日常生活場景上存活,只能以流入地下方式繼續操辦。而就在出版和印刷這一文化區塊裡,讀者只能讀到實踐節烈的故事和思想,節烈的能見度和曝光度籠罩整個出版市場。這造成今天我們所習知的節烈風熾的假象。
事實並不如此。拒/抵反節烈的舊習俗並沒有在節烈風熾的近六百年完全絕跡!它們是存在,只是不被紀載,人們就誤以為,拒/抵節烈的具能動性的婦女早已一去不復返。
這一顯性新習俗與另一隱性舊習俗之間的拉扯,是筆者大膽提出的假說。在此之前,前賢多以線型直線史觀去觀察中國官方提倡、實踐節烈規範這段歷史,多認為節烈文化至明清時代而大倡。可是,筆者經研究指出,一方面擁節烈文化者在明清時代固有亮眼數字表現,但比之反節烈文化者量體數之不盡的天文數字般的黑數,只是小巫較大巫。沒錯,這個反節烈文化的黑數,是不易被查知的。筆者是經由一些線索才逐漸認清,舊、新習俗形式其呈現方式,是以反節烈文化和擁節烈文化的可見格局在拉扯之中。這是對節烈課題的一種新的詮釋。(上)
●本文摘自紅通通/暖暖書屋出版之《明清閨閣危機與節烈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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