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96.7%被害家屬反對廢死 台南殺警案家屬批廢死是「沽名釣譽」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憲法法庭今開庭辯論死刑存廢,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陳淑貞指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且台灣談論廢死之前,尚未和社會大眾溝通相關配套措施,死刑制度應為合憲,不應該廢除。

陳淑貞表示,經訪查3年內開案的重大案件被害家屬,高達96.7%反對廢除死刑,比一般民調來得高,且有82.2%不同意廢除死刑而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70%認為縱使廢死,也必須在監服刑不得假釋,並強制工作賠償被害人。

她說,另有75%不同意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可以不判死刑,被害家屬認為,因不信任精神鑑定技術,被告可能裝瘋賣傻企圖脫罪,縱使不判處死刑,也必須判無期徒刑,並強制治療;家屬也認為死刑適用類型可限縮殺害至親親屬、幼童,及預謀殺人或隨機殺人。

媒體問及台南殺警案殉職警員凃明誠家屬曾說,死刑不該是拿來作為政治輸誠沽名釣譽的工具。陳淑貞指出,歐盟2003年廢除死刑之後,廢死聯盟在台灣大力主張要廢除死刑,至今10幾年了,可以發現主張廢死的比例沒有增高,反而反廢死的比例居高不下,可見廢死推動在台灣民間引起相當的反彈和反感。

她說,廢死聯盟調查顯示,死刑犯在監所內「生不如死」,有人輕生或發生大寮監獄劫持事件,而現今37名死刑犯平均關押20年以上,長期關押於監所,又不能回歸社會,這是矯正政策的問題,與釋憲本身議題無關。

陳淑貞指出,聲請人一再聲請再審、釋憲、非常上訴,主要目的是拖延死刑執行,加上廢死聯盟大力協助,造成社會死刑制度奇怪的現象,37名死囚無法執行死刑,應另案處理,不應將提高層級,認為死刑是違反憲法的規定。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陳淑貞指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且台灣談...

她說,死刑制度合憲,不應該廢除,歐盟經過53年才廢死,台灣廢死之前,沒有和社會大眾溝通配套措施,她認為死刑犯人權已經保護了,且被害者家屬九成反對廢除死刑,廢死可能是一道天邊彩虹,希望良善的司法能妥善保護被害者及一般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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