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民粹的電信打詐

聯合報 周韻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隨著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國人無奈的痛,近來已釀出巨浪民怨。故在等待新政府上位的垃圾時間,打詐成為舊閣員表功的政績。

過去檢調常抱怨查緝盜版或網路詐騙「執法速度比不上犯罪快」。原因在於,獲利豐厚且刑責輕微,故行政院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為回應。然草案中充滿便宜心態,直接甩鍋給已被高度監管的電信業者,強制其配合官員獨創的「實名圍堵法」,以為如此便可高枕無憂。

主管電信業務的NCC認為,針對時下猖獗的以黑莓卡/比特卡詐騙案例,只須啟動實名制即可偵測人頭戶,阻絕連網的可能,降低犯罪機率。國人申請電信服務可採實名制,乃因電信業者可透過戶政系統驗證,然黑莓卡乃國外電信業者,包含行動虛擬業者(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 MVNO),所發行的行動漫遊卡。若在台灣開通、落地使用,台灣業者則根據國際漫遊協議提供該卡漫遊服務。

換言之,台灣電信業者並沒有黑莓卡使用者的個資,若法律強制黑莓卡也須實名制,業者只能向原電信商索取。然在歐盟實施《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後,個資恐不允許出境,國外電信商亦無義務配合。又或按NCC指示,使用者必須實名登錄,業者始得開通漫遊服務,然業者沒有司法管轄權可介接其他國家的戶政資料庫,以驗證使用者身分,更遑論如美國並沒有戶政系統的國家,根本無法驗證。

若NCC執意要實施漫遊實名制,可能的後果是犯罪集團偽造證號登錄,電信業者無法驗證真偽,犯罪持續存在,NCC將被嚴厲批判打詐無效。且絕大多數正常使用的外國旅客卻因實名制而徒增連網難度,影響我國聲譽。

另據報導,NCC要求電信業者開通境外高風險區之服務時,在技術可行下應介接移民署資料做驗證,降低詐騙風險,無異又是緣木求魚。由於通訊服務已大部分移轉至網際網路,業者只能偵測流量,卻無從得知使用者傳遞之內容。僅憑使用數據量,業者殊難判定是否疑似犯罪行為,亦與《電信管理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定義業者角色衝突,並讓業者身陷國家法規與國際規範的適法衝突困境,甚至危害人權。

要解決黑莓卡詐騙問題,NCC應回到「源頭管理」,即規定只有依《電信管理法》申請的電信業者才可販售漫遊卡,並依法保留用戶相關紀錄。若檢調發現不法情事,即可追溯購買人。

黑莓卡事件再一次彰顯我國數位平台立法進程落後。NCC兩年前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卻因羅秉成政委強加資訊限制令,引起輿論譁然,不得不撤案,使得現今網路諸多亂象皆無法可管。NCC應認清手段可行性,不要被譏「請鬼開藥方」!(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電信業 詐騙 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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