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專業分工 確保重建工程品質

聯合報 崔懋森/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台北市)

近年來工程災害頻頻發生:台中興富發建設吊臂斷落,造成傷亡的驚悚事件方才歷歷在目,基泰大直、北市慶城街、三重福隆路、台南西門路又相繼發生路基掏空、鄰房傾斜等施工損鄰事件。除了工程災害,此次花蓮大地震,全台也已出現四十二件以上危樓。

災害發生,依法究責當然是必然的程序。作為「監造人」的建築師,總會名列究責名單之中,甚至災害原因未釐清,第一時間即被提列為究責對象。

然而,複雜的營造環境非為建築師一人所能獨撐大局。社會變遷日新月異,社會分工日趨精細。廿一世紀的今天,台灣工程專業的分工,已從土木、結構、水利、大地,到電機、空調、工業安全…達卅二科之多,不難窺知其分工之細密。之所以分得細,當然是因專業各有其獨特性,須分科認證以規範執業權責。既然有其獨特性,也就非其他專業能夠越俎代庖。建築師再神,也無法專精那麼多的專業。以工地開挖工程來說,從測量放樣、連續壁施作,勘驗監測,都屬於相關技師的專業範圍,其他專業不應也不能涉入該特定專業領域,若強行涉入,不只是做不好,更是會做出問題。

在台灣,建築師執行監造工作常被責難「監造不實」,這在先進國家是不可思議的。不論是美國AIA、英協RIBA、日本四會協定,甚至中國大陸的監理制度,都找不到加諸於建築師這樣的罪責。這不是讓建築師逃避責任、不顧監造;而是社會期許建築師以其本職學能專注在「監督建築整體的表現」,不讓建築師的專業能量放在施工細節的監督。就像交響樂團的指揮,他被賦予的責任是整合舞台上每位演出者的表現,以完整詮釋作曲家的創作理念;至於各個團員的技巧,則是樂團首席與總監的責任。

專業分工是進步社會的表徵,但是,專業分工的有效執行,有賴於與時俱進的專業法規以及執行強度。難以置信的是,台灣現行的營建法規,盡是修改沿用半個世紀前、甚至是政府遷台初期創建的法條。當時的建築行為簡單,簡約的法規或許沒什麼問題;但在今日複雜的技術與分工現場,這些老舊條文既無法界定專業的分際,更無法釐清專業責任歸屬。也因為權責混淆,更影響了專業者應有的敬業態度,存在太多三不管地帶。法規老舊,加上執行不力,部分尚有約束力的條文形同虛設。這些事實,正說明了台灣工程災害一再發生,且情節極度相似的原因。

在營造品質未能提升、社會對結構安全存有疑慮之時,建築師們並不是不想多承擔監造的範圍,而是這非為長久之計,除了專業分工的原則不應被打破外,建築師監造有「應」與「不應」之處,在龐大而無時無刻不在進行的工地,要建築師監造瑣碎細節,這無異是改變建築師的執業型態,這又是建築師養成與國家考試的目的嗎?

災後重建、危老都更已成焦點。適時增修法規、提升營造品質、貫徹設計、施工專業分工,釐清專業分工項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這才是追求安全良善的實質環境的終極之道。

建築師 交響樂團 大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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