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資料庫建置刻不容緩

聯合報 許繼隆/應用地質技師、執業律師(台北市)

花蓮強震再度喚醒民眾對於台灣處於地震帶之危機意識,尤其多數人把過去的九二一震災與本次地震連接起來。面對地震發生,不僅在於精細的地震斷層調查,更重要的是地震產生的震波,往往嚴重衝擊斷層帶以外的各項交通設施與居住建物的安全,凡此均需仰賴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的工作,並作為國土開發的重點指引。

此次震央位在台灣東部外海洋底,但強震造成花蓮港有土壤液化常見的噴砂現象發生;此外,台北捷運環狀線軌道錯位變形、幾處房屋與大樓倒塌、多處山區有落石地滑、蘇花公路隧道出口路基塌陷以致交通中斷,此皆為地震震波影響。受地質條件不同而有不同的災害型態,比如說,砂質土壤與高地下水位,容易發生土壤液化的災害;地層節理發達者,易有落石地滑發生;順向坡則因坡腳出露而產生大規模滑移。

所以,災害發生的型態取決於地質條件,倘若可以控制砂質土壤下方的地下水位,則可防止土壤液化發生;對於節理發達的地層,事先以岩栓、岩錨固定,可防止路基崩落;順向坡則避免開挖道路而砍斷坡腳。以上種種,均可事前經地質調查得知,而採取各種不同防災的做法。

由此得知,經由平時地質調查所得的地質資料(包括地層位態、岩性以及地下水位)倘予以建置資料庫,可事前分析地震產生的災害型態,而做為防災的依據。此類似健保資料庫的建置,針對不同年齡、性別、飲食作息、有無菸癮藥癮與家族病史等等,進行綜整或交叉分析後,以預防疾病的發生。

因此地質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於去年政府組織改造後,將隸屬之中央地質調查所與礦務局整併為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政策首重於地質法第十七條之落實,將全國各項建設所獲取之地質資料加以彙整,俾建置全國各地土壤性質、地層岩性與地下水位等地質資料庫;藉由地理資訊系統進行大數據分析,除直接提供公路、捷運、鐵道選線與建築物選址之用,亦為國土規畫的堅實基礎。

然而,同屬行政院轄下,握有鉅額交通及建設預算的其他部會,對於地質資料之提供不如預期,縱按期程提供者,亦未詳加核實;尤其經濟部組改之後,受限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使整併後的地質調查業務,由過去中央地質調查所的五個組減為現在的三個組,人力資源實不足以應付當前的法定業務,捉襟見肘乃是必然。

再者,地質法的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目前僅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設有大地工程處,乃歷年來為經濟部推動地質法最有實績之地方專責機關;至於其餘五都或縣市政府,尚無專責主政局處。強幹弱枝下,延緩地質資料庫之建置,不利於震災預防與土地使用強度之分區規畫。

地震屬於天災,但若科學技術上可事先加以防免,政府卻毫無作為,無異使天災轉為人禍。地質法自民國一百年十二月施行迄今,政府參與諸多公共建設,且核准為數不少的土地開發案、核發難以勝數的建造執照,中央機關地質資料庫的建置依法應該相當齊備。若地質資料仍有不足或地方政府缺少專責單位,中央與地方機關應即刻大刀闊斧改善,則全民可以期待未來台灣再次發生地震時,其產生的災害必將是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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