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檢驗 應加強自主通報與配套

聯合報 黃瑞培/營養師、高階醫管師(台中市)
蘇丹紅引發食安風暴,3監委立案調查。本報系資料照

「邊境查驗」、「食品業者自主安全監測與檢驗」,分屬「食安五環」第一環、第二環的源頭控管,卻在「蘇丹紅辣椒粉」事件中出現破口,引發食安風暴。為亡羊補牢,政府除嚴格限制違規輸入業者後續查驗申請、「惡意添加」產品直接沒入銷毀不再退運外,食品業者自主檢驗結果如有疑慮須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者依法處罰。

日前,行政院更規畫成立「食安檢驗基金」,強化食品業者自主檢驗;然而,除了擴大檢驗量能、落實通報外,現行自主安全監測與檢驗機制,是否尚有其他待檢討改進之處?

食品檢驗項目包羅萬象,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往往逕以法定「最低週期及項目」進行檢驗,本難以期待積極發掘問題食品。假若食品檢驗不合格,後續退換貨不僅增加業者成本,亦可能因違反食安法規定而封存、回收、銷毀甚至處罰。有些業者因不堪損失或憚於受罰,而選擇隱匿實情,導致問題食品照樣流入食物鏈,滲透到市面。

由於多數食品業者未設置實驗室,即使依規定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即自主檢驗)」之食品業者,檢驗能力亦未必充足,則需委外辦理檢驗。筆者建議,受委託檢驗單位一旦發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摻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等違規情形,在簽發檢驗報告時,亦應同步通報主管機關。

該類檢驗異常通報案件,倘若食品業者後續完成通報,即得據以免責;若遲未通報而經查獲有違規事實,則依法究辦。為鼓勵食品業者主動通報,這些通報案件可視同檢舉案件,依《食安法》第四十三條及《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規定發給檢舉獎金,讓業者樂於提供相關事證,俾彌補其成本或營業損失。

食品安全,人人有責!欲完善食品自主檢驗通報及處置機制,除有賴食品業者投入,也需要檢驗單位積極配合;但也勢必加重主管機關查驗及監督銷毀等工作負荷。建議除補足食安相關人力外,亦應建立通報平台,並委託專業公正機構執行監毀等作業,以提升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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