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女找不到簽證槓國泰航空人員 遭永久拒載

世界日報 中國新聞組/綜合報導

沒找到入境簽證,女乘客與國泰航司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衝突,被國泰航空永久拒絕。女乘客一怒之下,將國泰航空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審理了此案。

都市快報報導,2022年7月,旅客方女士和女兒來到上海浦東機場,準備搭乘國泰航空班機前往香港,一時沒找到入境簽證,方女士和女兒無法辦理報到。方女士受訪時表示:她尋求航司工作人員協助,但沒有一個人理會她。雙方交涉過程中,方女士與工作人員發生了口角,甚至引發了肢體衝突。當地警方前來對事件進行處置,雙方達成了口頭和解。

隨後,方女士終於在行李箱找到了入境簽證,因為超過報到時間,她只好改簽航班。再次辦理報到時,她卻收到一份「拒絕運輸通知」,她被該航司永久拒絕了。對此,方女士很不忿,「打了幾十個客服電話,沒有任何人回應我……,11歲的孩子哭鬧,工作人員十分冷漠。」

方女士將航空公司告上法院。她認為:航空公司服務意識淡薄,導致雙方矛盾升級,侵犯了其人格權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法院一審駁回了方女士的全部訴請。

方女士上訴。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方女士未能管控好個人情緒,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發生語言和肢體衝突,客觀上構成了航空公司拒載的情形。二審維持原判。

國泰航空永久拒絕載方女士,圖為國泰航空客機資料圖。(取材自都市快報)
方女士收到一份「拒絕運輸通知」。(取材自都市快報)

對此,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李定勝律師認為:公共運輸承運人應對消費者的不當行為,具有一定的容忍度。根據「民法典」,公共運輸承運人負有強制締約義務,不得無故拒載乘客。方女士行為確有不當,可以被單次拒載或拒載一定期限,避免航空公司依據其強勢地位任意排斥或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但航空公司基於對方女士的本次行為評價,對其永久拒載,超過了合理的限度。

上海浦東機場 國泰航空 公共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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