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動 運行逾15年風電場升級

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能源局13日對外發布的《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提到,鼓勵併網運行超過15年或單台機組容量小於1.5兆瓦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併網運行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風電場應當退役,經安全運行評估,符合安全運行條件可以繼續運營。

中新社報導,辦法指出,風電機組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發電企業應及時開展安全性評估。經評估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風電場,發電企業應及時拆除,並按要求恢復生態環境。   

辦法提到,風電場改造升級後,原併網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納空間,鼓勵新增併網容量通過市場化方式併網。  辦法還指出,併網運行未滿20年且累計發電量未超過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大陸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改造升級工期計入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年限。改造升級完成後按照有關規定,由電網企業及時變更補貼清單,每年補貼電量按實際發電量執行且不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5%。風電場完成改造升級後,對併網運行滿20年或累計補貼電量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項目,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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